巴籍青年涉嫌强奸14岁女学生否认控罪 控方指事主内裤及阴道验出精液与被告基因一致
2023-05-25 15:41
22岁巴籍青年涉嫌前年10月于长沙湾邨街头兜搭14岁女学生,闲谈一番后带到附近后楼梯强奸女学生,对方发讯向同学求救不果。巴籍青年今日于高等法院否认1项强奸罪,于4女3男陪审团席前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事主内裤及阴道验出精液痕迹,与被告基因一致。被告被捕后否认强奸或曾发生性行为,在警方多次展示闭路电视等片段后连番更改说法。
控方开案陈词指,2021年10月22日下午4时许,14岁女学生沿天桥走往长沙湾邨方向,22岁被告洛阿士迎面而来,2人匆匆一瞥而过,被告其后调头跟随事主,走到长沙湾邨1楼花园各于长凳坐下。被告不久后走向事主,指自己感到孤独希望结识事主做朋友,2人开始闲谈。数分钟后事主应被告走到附近长沙湾邨服务设施大楼天台花园,期间2人并无接触。下午4时15分左右2人再转往闭路电视未能覆盖的3号楼梯,坐下继续聊天,期间被告突然躺下,将头靠在事主膝上,其后又强行爬到事主身上,抚摸事主胸部,亲吻事主。被告之后强行将事主按在地上,跨坐在其身上,抚摸其私处,再脱下双方裤子,将半截阴茎插进事主阴道,前后移动。因为被告一直强吻事主,事主无法张口求助,私处亦深感不适。被告最后射精,事主阴道口流出白色液体。事主指过程中感到惊慌,挣扎下欲逃不果。
根据WhatsApp 对话纪录,4时25分事主曾偷拍躺膝上被告,又录下片段摄录被告大腿,发送予2名同学求助,2名同学多次查问情况。事主中途有45分钟没有回应讯息,控方指当时被告正强奸事主。控方续指事后近6时,被告使力捉著事主上臂,强行带其到长沙湾港铁站。被告其后突然回头走带事主到元州邨,事主称要会合友人,终成功离开被告。事主其后约见友人透露事件,友人再转告其母亲报警处理。警方在事主内裤及阴道验出精液痕迹,与被告基因一致。
警方利用事主电话约见并于翌日凌晨拘捕被告,被告否认强奸或曾与事主发生性行为,初指天桥上偶遇时事主主动抛媚眼,后来只在楼梯逗留1、2分钟聊天。警方展示躺膝照后,被告改称当时睡了5分钟,然而没有解释何以闭路电视拍到2人6时才离开现场前往港铁站,其后又指事主中途曾去了洗手间至少半小时。
被告洛阿士被控于2021年10月22日,在长沙湾长沙湾邨附近的楼梯强奸X。
控方下午播放14岁女事主X的录影会面片段,2007年出生的X忆述她当日心情差,外出到长沙湾邨天台花园长凳坐下,被告上前打招呼并中英夹杂地说:「可唔可以做个朋友?」,被告表示其父母回乡下,他没有朋友,十分孤独。二人闲谈并去到元州邨平台公园,被告在楼梯间突然脱下双方裤子,强吻摸胸并上下其手,X便说:「朋友唔系咁样㗎喎」。被告把X按在地上,把阴茎「插左一半」进X阴道,X形容:「我唔觉得痛,但觉得好唔舒服,唔中意」,被告最后在X体外射精,X感觉到其外阴有白色液体,被告其后邀请X见其「兄弟」,一起到篮球场散心聊天。
案件下周一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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