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光城者」策划炸弹袭击 1被告判入狱5年8个月 2人押后处理
2023-05-25 11:50
组织「光城者」涉嫌策划炸弹袭击法院大楼、港铁等公共设施,主脑「连侬哥」本月初承认「串谋恐怖活动罪」,5名同党则承认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高等法院李运腾法官指被告们未能采购任何炸弹原料,最终没有成功制造任何炸弹,判三名现年不足21岁的被告入教导所,负责租住单位来制作炸弹的男子被判入狱5年8个月;另外两名被告判刑则押后至9月27日再处理。
六名认罪被告依次为郭文希(20岁)、主脑「连侬哥」何裕泓(19岁)、欧文(21岁)、陈绰轩(17岁)、罗启颖(17岁)及苏颖贞(20岁)。李运腾法官今批准郭文希及主脑何裕泓的判刑押后处理,案件将于9月27日上午九时半再讯。李运腾法官今判处欧文入狱5年8个月,陈绰轩、罗启颖、苏颖贞被判入教导所。
李官判刑时指,主脑何裕泓的记事本写明他计划实施恐怖活动,「破坏香港之稳定结构」,「促进中共与各方的矛盾」,「尝试引发骨牌效应」,「事后顺水建立反抗组织」。欧文负责支付房租租用尖沙咀宾馆酒店房间,以便制作土制炸弹,何裕泓、欧文及陈绰轩先后到观塘法院大楼及屯门法院大楼等目标地方,实地勘察并拍摄相片。罗启颖答应在收取$500报酬后放置炸弹在目标地方。苏颖贞答应为何裕泓四处采购所需的化学品,如双氧水及盐酸,以供制作TATP,但最终也没有办法购入任何原料。
李官提到涉案计划有实际行动,包括可行的时间表、计划购买炸弹原料、计划制作爆炸品等,不论爆炸是否有发生及是否已对人身或财产实际造成损害,「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20年。李官指幸好警方调查后采取有效行动,让其计划萌芽时已被磨灭,被告们没有成功成功制造任何炸弹,没有任何爆炸实际发生,亦没有对人身或财产实际造成损害。
李官认为4名被告所作所为毫无疑问是十分严重,虽然他们串谋参与同一计划,但他们罪责并不相同,欧文负责租用宾馆房间、计划制作炸弹、视察目标地方,罪责较高,判监是唯一选择,以作出阻吓性刑罚以保护社会及公众谴责,故以监禁8年半为量刑起点,经认罪扣减后判囚5年8个月。陈绰轩及罗启颖只是「步兵」,苏颖贞尝试购买化学品原料但不成功,三人罪责较轻,角色只属次要,而且三人现年不足21岁,考虑社会利益及更生机会后,认为判入教导所不会太寛松或严苛,对公众及被告给予一定程度的阻吓,决定采纳教导所报告建议,判处三人入教导所。
李官考虑判刑时,认为本案发生于社会动荡不安期间,市民诉诸暴力去表达政见,本案的爆炸计划会令社会情况变得更恶劣;炸弹袭击破坏社会稳定,有可能对人身或财产实际造成损害,被告的计划罔顾任何人因而丧生、残废或受伤的可能性;炸弹袭击以法院作为攻击目标,司法机构作为香港法治地位的象徵,假若炸弹袭击最终成功实行,便会大大削弱香港的司法尊严;网络上易于找到土制炸弹的制作方法,原料亦只是商用或家用化学品,故认为本案必须处以阻吓性刑罚。
辩方求情时指,欧文关心社会,犯案时不理解2019年反修例的情况,现时对其所作所为十分懊悔,亦因计划未能成功实现而感到幸运,避免对社会造成伤害。陈绰轩的角色相对被动,只是单纯跟随主脑指示,从没有任何经济报酬,即使跟随主脑到目标地方拍照时亦不知道主脑有什么计划,会接受判入教导所的建议,把握时间重回正轨。罗启颖虽然收取了$500报酬,但他不知道自己会被拜托做什么工作,现非常后悔其行为。苏颖贞最终没有成功取得任何炸弹原料,欢迎法庭判处她入教导所。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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