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理大暴动事件 13被告罪成6月判刑 法官指各人衣著显示「同路人」

2023-05-20 17:12

理大示威事件中的五名被告(左至右)余柏铿、李永贤、陈卓男、翟耀玮、施铭洋。
理大示威事件中的五名被告(左至右)余柏铿、李永贤、陈卓男、翟耀玮、施铭洋。

2019 年11月理工大学示威事件,213 人涉在油麻地被捕。其中一宗涉及18人的暴动案件,5 人认罪,馀下 13 人经审讯后, 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分别还押至 6 月2日,5日及8日判刑。区院暂委法官严舜仪指,有被告组成伞阵,与警方对峙,亦有被告逗留暴动现场,以其衣著向其他暴动人士显示自己是「同路人」,藉自己现身壮大声势。

9 名被告作供或传召证人,以证明自己案发时仅工作、围观或被误认为示威者,舜官指供词不可信,拒纳众人证供。一被告供称是摄影记者,当时戴「PRESS」头盔,严官质疑他没穿识别记者身分的反光衣,拒纳证供,认为他并非以记者身分出现在暴动现场。

13 名不认罪的被告依次为邓妙小(16 岁)、余柏铿(20 岁)、施铭洋(21 岁)、李永贤(23 岁)、翟耀玮(18 岁)、陈卓男(20 岁)、陈志远(20 岁)、周丰德(20 岁)、周家豪(27 岁)、洪家颖(24 岁)、林炜纶(21 岁)、李杰思(18 岁)及黄添乐(25 岁),均为案发年龄。

理大爆动事件案被告余柏铿。资料图
理大爆动事件案被告余柏铿。资料图
理大爆动事件案被告李永贤。资料图
理大爆动事件案被告李永贤。资料图
理大爆动事件案被告陈卓男。资料图
理大爆动事件案被告陈卓男。资料图
理大爆动事件案被告翟耀玮。资料图
理大爆动事件案被告翟耀玮。资料图
理大爆动事件案被告施铭洋。资料图
理大爆动事件案被告施铭洋。资料图

严官指,当时烟火集中在窝打老道和弥敦道交界,质疑邓妙小「为何不多行几分钟到窝打老道,或在警方防线后面较远处取更佳视野?」邓知道示威者普遍穿著黑色衣物,惟她仍穿黑衣、背黑色背囊及带备口罩进入人群,显示她有计划及有准备地往暴动现场,亲身参与、体验过程,非单纯围观。

至于被告李永贤声称,自己是一名摄影记者,案发当日到场拍摄,并戴防毒面具、印有「PRESS」字样的头盔,颈上挂有记者证,腰间挂著对摺的反光背心。李指,人群转身逃跑将他推倒,事后丢失了相机,而他因换了新电话,失去被捕前传送相片给公司的 WhatsApp 纪录。

严官质疑,李当时戴有头盔和挂上记者证,唯独没有穿上识别记者身分的反光衣,并穿黑衣混入集结人群中间拍摄。李并非以记者身分出现在暴动现场,其背囊内的反光衣、头盔和记者证的作用,等同替换衣物,用作改变外观、造型。法官指,唯一合理推论是李加入了示威者前排防线,与警方对峙。

而被告洪家颖自辩称,不知道油麻地发生暴动,他为了玩「捉精灵」游戏,一边看手机屏幕玩游戏,一边用耳机听音乐,完全沉醉在游戏世界。法官不接纳洪的说法,指其铺垫均为了支持他被误认作示威者,亦不接纳他管有口罩、防雾剂及护手等物品是工作之用,质疑「为何没有放(物品)在工场,为何不要求资方提供合适工作保护装备? 」

另被告陈志远及其辩方证人发型师则称,陈于晚上 11 时 15 分离开发型屋。严官表示,辩方证人发型师同意其发型屋不招待「忠诚勇毅、劲揪、蓝血」的人,及发型屋网页标榜是「黄店」,又指「忠诚勇毅」是「周围虾虾霸霸嘅人」。

严官认为,「忠诚勇毅」本身不含任何贬义,证人以此作贬义用,但又不表明因由,显然是要隐瞒他引用此词语的本意,影响他证供的可信性,裁定供词不可信。

法官认为 13 名被告早在警方推进前,已身处暴动范围,当中被告李杰思配戴保护装备,与其他暴动人士组成伞阵,与警方对峙。藉自己现身壮大声势。就部分人的装备可见,如生理盐水、围巾等,他们是预先谋划,加入示威者的行动,裁定全部人暴动罪成。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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