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男与未成年女友发生性行为判囚45个月 法官批「不折不扣的性罪犯」 

2023-05-10 17:09

38岁男子与未成年女友发生性行为,今天在区域法院被判囚45个月。资料图片
38岁男子与未成年女友发生性行为,今天在区域法院被判囚45个月。资料图片

38岁男子于2020年认识当时15岁女童后,强迫她与其前男友分手,翌年在天水围住所与女童发生性行为,并曾对她「叉颈」及「扯头发」。经审讯后,该男子被裁定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普通袭击共两罪成,今午于区域法院被判监45个月。法官郭启安指女童案发时表明不想性交,但被告却「霸王硬上弓」、行为专横,被告遭警方以强奸罪名拘捕,如今却没有被控强奸,理应「额手称庆」,又斥被告过去有同类案底,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性罪犯」。 

法官判刑时指,X与被告年纪相差达20年,X在被告威胁下才成为其女友,而被告当时有其他女友,可见他并不珍惜与X的关系,只是利用X年少无知,甚至当X是泄欲工具。 

虽然被告与X只发生了一次非法性交,为时不久,被告也没有使用暴力;而被告另对X「叉颈」和「扯头发」,但X无严重受伤。但法官指出被告多年前已有非法性交案底,服刑后离港7年,回港后1年多便再犯下本案,可见被告「冥顽不灵」,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性罪犯」,因此加刑半年。最终判被告入狱45个月。 

被告曾国成,被控于2021年9月某日,在天水围天悦邨悦华楼24楼涉事单位与女童X非法性交;另于同年9月8日,在上述单位及天水围天悦邨悦华楼24楼电梯大堂袭击X。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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