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立克代奶粉喂36周幼女致急性肾脏损伤 未婚妈判守行为 官斥枉为人父母
2023-04-27 12:21
23岁与33岁未婚情侣于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涉嫌以壳物、好立克及阿华田等替代奶粉,去喂哺仅约36个星期大的女儿,导致女儿严重缺水、营养不良等。涉案母亲被控一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27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获准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须自签2000元及守行为2年,控罪获撤。裁判官刘淑娴批评女被告「当佢(女儿)连狗都不如」、「枉为人父母」。
23岁女被告W. H. Y.被控于2021年5月14日至12月16日在蓝田某单位,身为对一名低于16岁的儿童,即X负有管养、 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忽略该X,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同案33岁男被告F. S. L早前已获准以保守行为方式处理。
女被告早前拒认罪,案件原定今天开审。惟控方今提出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本案。女被告同意案情指,她和男被告F.S.L.是一对未婚的情侣,两人育有1子1女,其中细女X在2021年4月出生,是一名早生婴儿,同年11月社工开始跟进被告家庭;女被告另患抑郁症,并有到容凤书精神科求诊。
惟X出生两星期后,两被告已经未能带X到联合医院覆诊,两人一共缺席5次覆诊。社工遂家访被告,并注意到被告家中有狗只气味和烟味。在头5次家访中,X看似正常;在第6次家访时,社工留意X反应缓慢,虽然手是温暖,但衣衫单薄;及至同年12月16日,在第7次家访中,社工观察到X反应缓慢和手脚冰冷,其衣服亦是湿和有污渍。X随即送院深切治疗部,并诊断出严重缺水、急性肾脏损伤和发育迟缓等,报告指X无吸收足够卡路里以供成长。X留院至2022年1月28日,及后被送往寄养家庭。
两被告在同年12月20日被捕,女被告在警诫指因经济困难,所以减少喂哺X奶粉;在警署录影会面中,她称因奶粉用光,使用谷物、好立克及阿华田作替代,又称有留意到X消瘦,但无钱及无能力寻求医疗协助。
裁判官刘淑娴批评女被告「如果唔想养就唔好生」,斥她「当佢(女儿)连狗都不如」、「枉为人父母,无资格呀你」,又指女被告用好立克喂哺女婴,「有无谂过佢个脑点发展,骨骼点发展?」最终刘官仍准女被告以自签2000元和守行为2年处理,并强调女被告期间不得干犯法例,尤其是不能故意忽略儿童。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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