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猥亵10岁继女罪脱 官指事主与母亲证供存重大分歧
2023-04-26 15:20
10岁女童4年前多次遭继父毛手毛脚,继父更涉要求继女摸他下体及亲吻,母亲目睹事件及后向社工求助并报警。继父早前否认与16岁以下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林子康裁判官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时指,女童与其母亲证供并不一致,认为本案或因被告与女童母亲的关系变差而起,或有可能是女童母亲要求女童诬蔑被告,故裁定继父罪脱。
42岁被告W.M.K.被控于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期间,在旺角甘霖街某室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林官裁决时指,本案关键是被告是否曾要求X抚摸其下体,但事主X与母亲Y的证供存在重大分歧,X忘记被告如何要求X抚摸被告下体,X供称她隔着被告短裤只抚摸了被告下体一下,然后前往洗手间,但Y供称她目睹X至少在被告下体打圈2至3下,Y叫停X后X继续留在现场,Y便继续煮饭。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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