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为赚快钱持刀行劫 判处教导所令
2023-04-14 11:26
20岁男生在2020年2月为求赚快钱,与4男在清晨时分到大埔持刀行劫56岁女途人,惟未成功劫去任何财物。涉案男生早前承认1项企图抢劫罪,今(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暂委法官胡雅文提到同案另8名被告早前均判监,指持械行劫是严重罪行,判刑须具阻吓性,但考虑到被告当时年仅16岁及事后配合警方,遂采纳报告建议及判处教导所令。
20岁被告沈颖隆(前称沈伊泺、报称学生)早前承认1项企图抢劫罪。案情指,他在2020年2月11日连同4名男子,于大埔乡事会坊持刀追向一名放狗女子企图打劫,但由于有途人经过而事败逃去,而女事主则跌倒受伤。
同案被告19岁庄展镗、18岁刘泊旻、22岁方梓诺、18岁周政林、19岁李懿熙、33岁周志豪、22岁郑朗晞及19岁汤志杰,则早前承认8项抢劫罪及1项企图抢劫罪。案情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7日至2020年2月,分别在8个不同场合,持刀行劫14名事主,成功劫去港币逾200万元。
暂委法官胡雅文今判刑时,指持械行劫是严重罪行,多名匪徒一起犯案更是加刑因素,因此就其他同案被告,即使年龄与沈颖隆相若,早前亦没有为他们索取报告、并判监4年至5年1个月不等;一般而言,本案应判处监禁,因须起阻吓作用,而被告的求情因素则占较低比重,沈的量刑起点亦应该订在5年半。
法官续指,惟沈在案发时年仅16岁,他只涉及1项控罪及没有案底,他亦向控方提供了无损权益口供。另外,沈自幼起患专注力不足和过度活跃症,仍尝试在学业上付出努力,而他现时得到家人支持,报告亦指他在身心方面均适宜进入教导所,遂判处教导所令。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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