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认来港开户串谋「洗黑钱」 判囚1年

2023-04-13 15:54

案件在东区法院判刑。
案件在东区法院判刑。

廉政公署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电骗案中冒充廉署人员,调查后揭发一名女子贪图数百元人民币报酬,来港开立银行户口让他人操作数月,户口其后被用作处理电骗案款项。女子今日(1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串谋「洗黑钱」,判囚一年。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指,被告来港开户,显示她积极参与这宗涉及跨境因素的案件,以监禁18个月为量刑起点。裁判官考虑到被告认罪,将刑期扣减至1。

蔡燕辉,42岁,承认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案情透露被告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串谋他人处理四笔在其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户口的美元及加拿大元,总值约50万港元。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怀疑有人在电骗案中冒充廉署人员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2018年由他人安排来港在中银香港开立户口,并交由他人操作以获800元人民币报酬。被告同意进行交易时,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户口会被用作非法清洗犯罪得益。

廉署调查又显示,骗徒曾声称上述户口为廉署人员所有,要求电骗案受害人存入款项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

廉署发言人强调,廉署不会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银行户口,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任何人士如接获自称廉署人员提出汇款或存款要求,千万不要跟随指示,应立即致电廉署24小时举报热线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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