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詹培忠串谋诈骗案缺席聆讯 区院裁没收150万元人事担保金
2023-04-04 18:34
前立法会议员詹培忠及其儿子詹剑仑,涉嫌与两名男女配售可换股票据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时,一同串谋诈骗,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万元。其中49岁男商人被告马钟鸿去年10月初起未有向警方报到,更缺席区域法院聆讯,但其3名担保人对共150万元人事担保会否被充公提出反对。法官郭伟健今日颁布书面判决理由书指,3人对被告的认识其实不多,只完全倚赖被告自行遵守指令,认为单是口头提醒不足以履行担保人的责任,遂下令充公全数存入法庭的担保金。
3名担保人为罗妙卿、林银华及何友波。他们与被告的关系分别是「大嫂」、「疏表」即表姐及「世侄」。而被告马钟鸿则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名,以及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
郭官在判词中指出,3名担保人是相信被告品性良好,希望毋须被羁留在监狱内等候审讯而作为其担保人,但他们考虑确保被告出庭时,必须首先了解其为人,只是从本案中,他们对被告的认识其实不多,不知道或不了解被告面对控罪的细节,甚至完全没有提出质疑,只是凭他们过往对被告的印象便相信被告是可信任的人。
先就罗来说,被告获准保释后,罗在2022年7月9日便返回深圳照顾丈夫,当时根本没有任何能力监督留在香港的被告,亦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确保不会弃保潜逃;何虽然留在香港,但最后一次与被告见面是中秋节之前的一至两天,换言之,何在被告违反保释条件时,已经有约3星期没有见过被告,亦承认每次与被告见面时, 都是由被告主动联络他,可见即使何曾经在口头上提醒被告出庭的时间,并要求他准时出庭,但何是完全倚赖被告自行遵守法庭的指令;林而言,她与被告相处的时间相对较多,最后见面时间也是较接近被告开始潜逃的日期,但她亦是一样,完全倚赖被告自行遵守指令,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确保被告不会弃保潜逃。
郭官再指,明白每名担保人都是透过多年的积蓄才得到该些财产,若可以取回,能会对他们将来的生活提供不少帮助,但是认为这一点不足以构成人道理由或任何其他充分的理由,让他们取回全部或部分的担保金,不可以忽略承诺担任担保人时,他们都清楚知道被告不按照法庭的指定归押时,便有可能失去他们缴交的金钱。另3人只曾口头上提醒被告遵守保释条件及准时出庭,一厢情愿地相信被告不会辜负他们,并没有采取其他措施确保被告按照其说话行事,包括没有了解被告在保释期间与哪些人等联络,且强调作为担保人,肩负着非常沉重和认真的责任,单是口头提醒不足以履行责任,尤其知道被告曾经非法偷渡进入香港,故找不到任何不充公全数担保金的理由。
郭官总括,假若本席下令归还全部或部分担保金给3名担保人,只会发出一个错误的讯息,令人相信担保人不需要认真履行担保人的责任。本席不认为这种做法符合公众利益,故考虑每一个人的理由后,下令分别充公罗的1百万元担保金、林的10万元担保金, 及何的40万元担保金。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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