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劏房业主无向差饷物业估价署提交租赁通知书被定罪

2023-03-31 18:33

一名劏房业主因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条例》)的相关规定,今日(3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22项控罪,被判处罚款共18,600元。资料图片
一名劏房业主因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条例》)的相关规定,今日(3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22项控罪,被判处罚款共18,600元。资料图片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一名劏房业主因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条例》)的相关规定,今日(3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22项控罪,被判处罚款共18,600元。

该业主的罪行包括:要求其租客付还经分摊的水电费时没有出示缴费单副本及提供书面帐目;没有提供租金收据予租客;没有在规管租赁的租期开始后的60日内向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署长)提交租赁通知书(表格AR2)。这是《条例》自2022年1月22日生效以来,第3名因违反《条例》而被定罪的劏房业主,亦是首名劏房业主因没有于《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间内提交表格AR2而被定罪。

2022年11月中旬,差饷物业估价署接获相关投诉。经深入调查及搜集证据后,估价署揭发该业主涉嫌违反《条例》下的3项规定,遂向其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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