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锣湾23年楼龄住宅业主无视强制验窗通知 裁罚6900元
2023-03-30 11:22
一名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就其住宅单位发出的强制验窗法定通知,3月20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6,900元。
有关单位位于铜锣湾天后庙道一幢楼龄23年的住宅楼宇。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向该单位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业主委任合资格人士就该单位窗户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
由于该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故遭屋宇署检控,并于3月20日被法庭定罪及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表示,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通知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D)条的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送达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属犯法,可处第四级罚款(现时为25,000元)及监禁3个月,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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