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泼粉案|前临行会主席区倬僖等2人涉非法集结 裁定罪脱

2023-03-24 15:06

被告区倬僖。陈极彰摄
被告区倬僖。陈极彰摄

2021年1月开学日,前中大学生会临行会主席区倬僖,连同其他学生涉嫌在保安检查站呼吁学生呼吁学生不必展示学生证,期间推跌铁栏及向保安泼洒白色粉末。区倬僖等3人否认参与非法集结罪受审,经审讯后,其中区倬僖及另1人今日(24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朱文翰指,控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拍卡纪录真确性,以及被告随身物品不具独特性,故未能证明他们曾参与非法集结。区另向法庭申请讼费获批。

官指控方未能证明被告曾参与非法集结

朱官裁决时指,本案争议点是两被告有否参与案发时发生的非法集结,牵涉身份争议,而控方称有警员指闭路电视片段拍摄到两被告曾拍卡出入宿舍,先就被告区倬僖而言,控方依赖宿舍的拍卡记录,同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真确性,即属传闻证供,而且被告身穿的红色连帽上衣并非具独特性和特定品牌,加上被告行经的路线可通往其他地方,不一定到检测站,且区手持的红色胶袋,为街市时常使用的胶袋,他亦不是在案发地点附近地方被捕,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朱官续指,就被告梁颢维,控方亦依赖拍卡记录,惟跟区的情况与同,另梁即使有跟黑衣人交谈,但估计不到他们谈及的内容,同时他案发时身处于石壆较远的地方,并非参与黑衣人之中,加上梁作出拍摄行为,亦并非捣乱,与黑衣人的行为不符,因此未能在毫无疑点下有份参与非法集结,裁定罪脱。

区倬僖申讼费获批

辩方随即陈词指,区就本案有讼费申请,认为他无自招嫌疑的行为,包括没有招认、没有前后不一致的言论等,根本无任何一点证明他处于现场,「甚至喺校园都唔知道」,加上他亦身穿正常宿生生活的衣著,没有干犯控罪的可能,望法庭批准其讼费申请。

朱官表示,认为被告没有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有别于另一名被告的情况,因此没有自招嫌疑,可获得讼费。

今日接受裁决的被告为区倬僖(23岁,学生)及梁颢维(26岁,学生)同被控于2021年1月11日,在马鞍山港铁大学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学校园里的出入口保安检测站,连同其他不明人士,参与非法集结。  

被告梁颢维。陈极彰摄
被告梁颢维。陈极彰摄
被告区倬僖。陈极彰摄
被告区倬僖。陈极彰摄
梁溢希。陈极彰摄
梁溢希。陈极彰摄

同案被告梁溢希(23岁,法律助理)早前已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当庭释放;另一被告曹德熙(22岁,学生)则早前承认参与非法集结罪,被判囚6星期。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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