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了」的士司机囚3年 律政司指判刑过轻提覆核改囚4年1个月

2023-03-21 16:57

示威者在深水埗堵路,一辆的士驶入示威人群,导致2名女子受伤,多人向司机施袭。资料图片
示威者在深水埗堵路,一辆的士驶入示威人群,导致2名女子受伤,多人向司机施袭。资料图片

2019年10月6日示威者在深水埗堵路期间,一辆的士驶入示威人群,并急速铲上行人路,导致2名女子受伤,多人向司机施袭至其头破血流。涉有份参与袭击的男子张子龙早前承认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被判囚3年。律政司认为判刑明显过轻,今(21日)到高等法院申请覆核刑期。上诉庭听毕双方陈词后,批准律政司申请,认为原审法官原则上犯错,判刑明显过轻,必须予以纠正,改以监禁6年半为量刑起点,考虑他认罪及本案属覆核案,酌情减刑后改判监禁4年1个月,即加监1年1个月。

本案在下午2时半开始处理,3名法官在甫开庭时轮流质问潘熙资深大律师,指他明知道他有份处理的西九龙法院47人案今天不开庭,为何不提早告知上诉庭,让本案可在早上开庭处理,时间更为充裕。潘熙解释他以为下午两小时足以完成聆讯,「唔好意思改嚟改去」。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提醒上诉庭的案件有优先权,建议潘熙紧记必须事先通知上诉庭以索取指示。

原审法官李庆年判刑时指,本案暴动是偶发性,非有预谋,施袭者突然失去理智、群情汹涌,对事主不断作出袭击,认为本案暴动的情节以及张子龙的罪责属中等严重,人群不是以人多势众向警方的防暴队对抗及袭击。就暴动罪,李官以4年半作为量刑起点,认罪后扣减至3年。就使用蒙面物品罪,以3个月为起点,认罪后扣减至2个月,两罪同期执行共判囚3年。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特别职务)罗天玮,透露张子龙现已服刑1年7个月,最早可在今年7月20日刑满释放。罗认为原审法官错误定性本案暴动只是中等严重,而本案涉及多人袭击、暴动、有意图伤人、光天化日之下在闹市私了、使用致命武器殴伤一位手无寸铁的的士司机等,如本案不定性为严重,便会向社会发出极为错误的讯息,质疑本案判刑明显过轻,理应以5至6年作为量刑起点。

罗指黑衣蒙面示威者非法堵路,以硬物拍打的士及擅自开车门已非轻微情况,而且群体袭击司机的手法凶残,有人用长伞用力垂直插向司机,有人把漂白水倒在司机身上。潘敏琦法官表明即使张子龙只是打司机了两下、脚踢了两下,但本案需考虑群体作为,彭宝琴法官又质疑如张子龙有意识上前救人,为何没有立即去帮助两名受伤女子,而是接过口罩及武器,挤身穿过人群及伞阵,参与围殴的士司机。

代表张子龙的潘熙资深大律师指,原审法官细心分析本案背景及案情后,认为涉案5分钟的暴动属于偶发性,并非早有预谋,又指张当时只是途经的士司机附近。彭宝琴法官不接纳涉案暴动属「偶发性」,又指张接过口罩及武器属有意识的作为,「你可以拒绝之后离开,点解要攞呢?」,亦强调本案袭击虽是突然间在一刹那下发生,但绝非偶发性;律政司亦同意涉案暴动是有一定程度的准备。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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