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长涉受贿50万助通报收债资料罪成 官指判监是唯一选择
2023-03-18 11:52
51岁前警长2019年于在职期间接受兄长「舅仔」贿款50万元,协助他人调查三合会社团追收债项的资料,被廉署拘控、被告经审讯后,早前被裁定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成。辩方今(18日)于区域法院求情时,指本案与一般公职人员收受利益案不同,并不涉及包庇罪犯的情况,希望法庭考虑缓刑。惟暂委法官陈永豪认为案情并非不严重,判监是唯一选择,不会考虑缓刑。案件押后4月1日判刑。
辩方代表大律师曾敏怡求情时,指被告李鸿发过去品格良好,在职期间获得多次嘉许,是一名尽责的警察及破获不少案件,工馀时亦有做义工;虽然被告患有精神问题,但一直有求医及情况受控。
辩方指本案与一般公职人员收受利益案件不同,案例一般涉及包庇罪犯、信风报信,及令罪犯逍遥法外的情况。陈官亦同意,认为有很重大的不同,但无可能以非即时监禁方式处理,只可接纳为有效的求情因素。
辩方仍保留提出缓刑的陈词,并补充因为被告并没有包庇罪犯,故量刑起点应低于一系列案例、即低于2年。
控方表示,同意案情有别于一般收受利益案,案情并非不严重,并提出复还令申请(restitution order)。控方又指,令罪犯法逍遥法外是罪加一等,而即使本案被告只是因为查案而收受利益,查案亦是被告本份,他不应该因此获额外收入,属滥用公职谋取私利。
陈官亦指,案件并非不严重,量刑起点亦不会是一年半载,但对于复还令,则要求控辩双方进一步陈词,遂将判刑押后。陈官又指,「应该坐嘅监,10年都要坐;唔应该坐嘅监,1秒都系错」,指本案罪行严重、犯案手法严重,即使接纳被告最终获赠的50万元只是贷款,亦不可能考虑用非监禁方式处理。
被告李鸿发,案发时为东区警区刑事调查队警长。他被控于2019年7月5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麦智元接受50万元,作为其协助黄君游(又名Sam Wong)在收债事宜调查的诱因或报酬。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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