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海外律师申请前甄别程序 律师会 : 工作重复不符成本效益
2023-03-15 16:10
律师会向立法会提交意见书,指当局建议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处理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的问题,当中提到引入「申请前甄别程序」,即海外律师申请参与国安案件前,除了要法院取得「行政长官证明书」之外,相关律师事前也要取得行政长官的「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律师会认为特首并无需要就同一件事作出两次裁定,初步认为目前的方案并不符合成本效益,令各方的工作重复。
律师会表示,认同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的申请,应该按个别个案处理,不应「一刀切」,相关修订亦应只适用于国安案件,强调律师会欢迎海外人才来港参与非国安案件。律政司在3月10日向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重新提交文件,加入多项新建议,包括新增申请人须向律政司长解释申请符合「例外情况」的原因,才可启动专案认许程序;法院亦可自行或应律政司长要求,覆核已获批来港参与国安案件的海外大律师,须重新向特首申请证明书等。
立法会早前押后处理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的修例方案,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当时称因时间不足。委员会主席廖长江考虑后,押后至3月17日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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