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审议「走塑」条例 谢展寰:最快年底禁即弃塑胶餐具 违者最高罚款10万
2023-03-15 15:29
政府今日(15日)提交《2023年产品环保责任(修订)条例草案》到立法会会议首读,规管声称「可分解」的塑胶产品,禁止制造、销售或分发。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指,塑胶对于环境的损害过大,期望进行源头减塑,指大众对「走塑」意识增加,现时是合适时机提出管制,最快今年底实施,违者最高可罚款10万元。他承诺条例实施前会为公众提供指引。
谢展寰指,草案主要修订条例第603章,包括禁止食肆销售或提供9种即弃塑胶餐具,包括发泡胶餐具、塑胶饮管、塑胶搅拌棒、胶餐具、胶碟、胶杯及盖、食物容器及盖子等,或已有成熟替代品的胶餐具;第二阶段为,全面禁止食肆为堂食或外卖提供即弃塑胶餐具。
其他即弃塑胶产品方面,亦建议分为两阶段实施,首阶段要求禁止销售及提供市面上有成熟替代品,或非生活必须品的产品,包括棉花棒、打气棒、雨伞袋等,而酒店免费派发的胶柄牙刷、胶梳、樽装水等亦须禁止;第一阶段亦禁止制造、销售或供应氧化式可分解塑胶制品,因容易造成微塑胶污染。第二阶段则为禁止销售胶台布、胶牙签等,以及建议禁止供应免费派发的耳塞,又因禁止部分产品,会导致部分行业运作有较大影响,亦未有成熟的替代品,因此第二阶段的实行,基于非塑胶及可重用产品的普及性及可负担性,以及有关业界的准备,而部分情况可获豁免,包括法证分析、医疗程序、科学研究实验等。他又指,条例草案不包括预先包装食物及饮品所附带的即弃胶餐具。
谢展寰又指条例草案建议行政长官可与行政会议定立规例,以保障公众健康为由,或基于公众利益,因公众安全而予以豁免。而任何人如违反第66条,即属犯罪。任何人如犯下所订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即罚款100,000元。条例草案亦建议可向有关人士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以2,000元罚款免除刑事责任,以提高执法效率。而违反制造氧化式可分解塑胶制品则不可以定额罚款,免除其刑事责任。
而实施时间,则建议第一阶段草案在立法会通过后6个月实施,最快可以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开始。第二阶段则取决非塑胶及可重用产品的普及性及可负担性,以及有关业界的准备。另外,条例草案亦包括受管制电器,增设乾衣机及抽湿机成为新类别的受管制电器,并涵盖额定总容积超过500公升但不超过900公升的电冰箱, 以及额定洗衣量超过10公斤但不超过15公斤的洗衣机,预计最快在2024年实施。
谢展寰承诺,在管制计划实施前,政府会为不同业界及市民提供相关资讯和指引,加强宣传及教育工作。
记者:李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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