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男生暴动等罪成判囚提上诉被拒 官:刑罚没明显过重

2023-03-07 12:45

上诉人陈镇显。
上诉人陈镇显。

16岁男生4年前在上水广场外天桥参与暴动,被追截期间以手推开警员胸口作激烈反抗,尝试抢去警员霰弹枪并扣动扳机三下。他早前承认两项拒捕罪,经审讯后再被裁定暴动及企图无牌管有枪械罪成,就四罪被判入狱4年9个月,但他不服定罪和刑罚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指他完全认同原审法官的判决,不认为本案有原则性犯错或刑罚明显过重的问题,亦没有合理争辩之处,故即时拒批上诉许可。

现年18岁的上诉人陈镇显被控于2019年12月28日在上水广场外行人天桥和2楼大堂抗拒两名警务人员,参与暴动及企图无牌管有一枝警用霰弹枪。他原另涉袭警罪,但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陈镇显被制服期间激烈反抗。资料图片
陈镇显被制服期间激烈反抗。资料图片

上诉方指当时陈面对突发性追捕,陈被制服期间激烈反抗,是在乱抓的情况下抓到警枪,而警枪亦在纠缠期间在警察膊头滑落,认为并非企图抢枪,希望法官网开一面。上诉方又称陈当时从英国回港,受社会风气影响才犯案,希望法官可考虑背景报告中的正面元素,在判刑方面可更著重于更生。

彭官则指陈暴动期间「箍人条颈」并以伞遮蔽,彭官斥:「个日落雨呀?撑把遮去做咩?遮太阳呀?」,陈逃走后被拘捕时更抢枪及开火,又否认自己曾经动武或破坏社会安宁。彭官认为并非当背景报告内容正面,便需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或教导所等报告,而本案在法律上无可能判入更生中心,判入教导所亦过轻。

彭官经考虑后拒绝陈的上诉申请,并指原审法官判决正确,就暴动罪而言,施袭者与陈全身上下特徵多处地方一致,没可能只是巧合,证据对陈有压利性不利;就企图无牌管有枪械罪而言,陈碰到警枪的扳机位置,扣下扳机3下,认为陈无可能是非刻意扣下扳机。彭官表示本案情节恶劣,陈被捕时𡚒力抵抗,期间更3度扣动警枪扳机,认为原审法官的判决没有原则性犯错或刑罚明显过重的问题。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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