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公众席叫嚣掟身份证 无业妇判囚4周缓刑1年

2023-03-06 16:29

被告郑敏娜。
被告郑敏娜。

去年5月立法会召开会议期间,一名女士疑于公众席叫嚣称遭受警员迫害,又将身份证从高空扔下,在纠缠期间令保安员受伤。被告早前承认藐视罪,但拒认干预立法会人员罪,经审讯后,今(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何慧娴指,立法会是庄严的地方,被告在会议中作出扰乱,令保安倒地受伤,指被告无自制能力及行为野蛮,惟被告初犯,终判监4星期、缓刑1年。

官斥被告无自制能力 行为野蛮

裁判官何慧娴今裁决时,提到被告郑敏娜(64岁)争议闭路电视片段遭人剪接,指当日她遭3名男保安捉住手,及有保安非礼她。被告在盘问下,被问到闭路电视拍到她爬上桌子,是否反映真实情况时,被告称不清楚。惟何官指,被告在主问时,曾供称她爬上记者采访区的桌子,片中亦可以看见;而且被告亦不肯定片段有甚么地方遭人「做手脚」。

被告当日于公众席叫嚣称遭受警员迫害,又将身份证从高空扔下。资料图片
被告当日于公众席叫嚣称遭受警员迫害,又将身份证从高空扔下。资料图片
被告郑敏娜。 资料图片
被告郑敏娜。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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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会公众席叫嚣掟身份证 无业妇认藐视罪

何官指被告的证供不合理、不合逻辑,亦与闭路电视不一致,故不接纳其证供。何官亦指,案中两名立法会保安员诚实可靠,其证供符合闭路电视影像,而证物警员亦确认由接收证物到存放入证物室,闭路电视影像光碟没有遭人「做手脚」。何官认为被告案发时在立法会喧哗,两名保安尝试制止,是在履行他们的职责,但被告捉住栏杆和身体转来转去,使保安受伤,已构成阻碍行为,终裁定干预立法会人员罪名成立。

被告郑敏娜(64岁,无业)被控于2022年5月4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2楼公众席,于立法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扰乱,致令立法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c)条。她另被控同日同地抗拒两名正在执行职责的立法会人员游健丽及张树伟。

案情透露,当日早上11时许,被告进入立法会综合大楼2楼会议厅公众席旁听。及至约12时半,被告走进记者采访区,坐上玻璃栏杆旁的桌子及高声呼叫。立法会议员及主席听到被告的叫声后向上望,主席警告被告及要求停止,及后会议须暂停五分钟。保安游健丽供称曾尝试把被告拉回到地上,但被告捉住玻璃栏杆和身体转来转去,张树伟及另两名女保安其后协助,纠缠期间,游一度倒地,其左肩及右手腕受伤。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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