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6月起实施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2023-02-25 07:20

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网信办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周五(24日)公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下称 《办法》),6月1日起实施。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已开展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自施行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

《办法》规定个人资料出境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和备案要求,明确标准合同范本,为向境外提供个人资料提供具体指引。当中规定,个人资料处理者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资料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情形,包括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不满10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满10万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不满1万人。

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

《办法》要求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明确了重点评估内容。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提出在标准合同有效期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的具体情形。 《办法》还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合规整改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附件为标准合同范本,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相关定义和基本要素、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的合同义务、境外接收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法规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相关救济,以及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并设计了个人信息出境说明、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等两个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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