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遗产|叶刘质询遗产慈善用途未处理 林定国:法律程序仍在进行 不可擅用
2023-02-15 13:58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提出书面质询,关注华懋集团已故主席龚如心的遗产用途,律政司及政府部门何时会按照法庭指示,就该笔理应用作慈善用途的遗产作出恰当处理,以免浪费资源。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回应指,法律程序仍在进行,现时不适宜公开讨论进一步细节,任何未获授权的人士均不可擅自动用遗产内的财产。
终审法院于2015判决,裁定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是以受托人身分持有已故商人龚如心的遗产,而非以无条件馈赠形式接收有关遗产,基金的董事会及律政司司长须就执行龚如心所订立的遗嘱制订计划,并在商讨后拟备计划及提交高等法院作批核。律政司已于2019年就涉及其所建议管理计划的恰当性及条文细节等,向法庭提交申请,寻求裁决或指示。
林定国书面回覆指,律政司一直积极跟进终院的裁决及指示,而有关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林定国指,法庭在2021年5月的聆讯中作程序指示,主要为与讼各方就争议定下进一步提交有关证据的时间表,之后与讼各方按时间表推进有关法律程序。法庭已于2022年7月就遗产受托人相关事宜进行首阶段聆讯,并于2022年10月颁下判词,就遗产管理计划的关键问题作出初步判决,包括就华懋慈善基金(基金)出任遗产受托人施加两项条件:
(1)基金必须符合「财政稳健」(Solvency Condition);及
(2)基金必须符合「合适和恰当」的准则(Fit and Proper Condition)。
法庭并驳回基金要求邀请国务院总理及联合国秘书长加入管理机构的申请,理由是他们不属本港司法管辖权之内,故邀请他们加入管理机构并不合宜,也不适当。
法庭认为,在处理遗产管理方案的具体详情前(包括管理机构的组成及架构),必须先判定基金是否适合出任遗产受托人。其后法庭于2022年11月就决定基金是否适合成为遗产受托人进行指示聆讯,与讼各方须根据法庭指示就上述两项条件提交所需文件及证据。法庭亦已定于2023年7月就基金是否符合「财政稳健」条件及2023年12月及2024年2月就基金是否符合「合适和恰当」准则的条件两项争议分别进行正式审讯。
林定国:未获授权人士不可擅自动用遗产
林定国指,由于有关法律程序仍在进行中,现时不适宜公开讨论进一步细节或作出评论。待法庭判定基金是否符合出任遗产受托人的条件后,律政司会继续处理遗产管理方案的具体详情。
有关遗产现时由临时遗产管理人按照法庭的命令管理,以确保该笔遗产得以妥善保存,直至有关遗嘱管理计划获法庭批准为止,任何未获授权的人士均不可擅自动用遗产内的财产。根据临时遗产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在2018至2022年期间,华懋集团每年均向不同的慈善机构及其他单位捐款作慈善用途,总额约为港币5,551万元。
律政司司长作为慈善事务守护者,会继续积极跟进已展开的法律程序,协助法庭早日核准管理计划,以便利受托人按管理计划及龚如心女士的遗愿,妥善利用该笔遗产作慈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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