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郑锦满暴动罪成囚3年8个月 其馀7被告监禁7至13个月
2023-02-11 13:13
2019年11月理大围城期间,有人营救校内示威者,其中首宗「家长车」案件中,前热血公民成员郑锦满从校内爬渠而出,受审时被加控并裁定暴动罪成;另有7人在理大附近驾车兜截接载出逃示威者被控,早前悉数承认或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法官郑念慈今早在区域法院就暴动罪判处郑锦满监禁3年8个月,妨碍司法公正罪则判处其馀7人监禁7至13个月。
郑官判刑前提到同一事件暴动罪中分别有同级法官以4年半及2年量刑,自己会用以参考,又引用「12港人」廖子文案妨碍司法公正罪18个月量刑比较,而本案情节较轻,但众被告案发时伙同犯案,属加刑因素。郑官另提到本案2019年11月拘捕被告,2021年4月方转介至区域法院,去年8月才订定审期,引述控方解释指检取多名被告电话解锁调查需时,惟郑锦满受审时方被加控更严重的暴动罪,事隔逾3年,会考虑是否属延误检控。
被告相片:
郑官判刑指香港为法治社会、和平安宁的社区,不容暴力行为,特别是针对执法人员,续指理大暴动规模不少人数极多,不少人使用杀伤力强大的汽油弹,遂以4年半为量刑起点。惟郑官指控方延误检控,原可更早起诉郑锦满暴动罪,却直至审讯中途完成控方案情才加控,酌情减刑9个月,郑锦满同意大部分案情再减刑1个月至3年8个月。
郑官续指其他被告协助罪犯逃走,对象显然是理大内暴动人士,一旦得逞对方便可以逍遥法外,然而无论助人爬出渠口或义载,犯案没有复杂计画或持续性,被告不认识其他人,没有获益,重犯机会低,各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惟众人夥同犯案,加刑2个月。郑官基于各被告没有前科及同意大部分案情各减刑1至2个月,判处陈启贤、冯思睿及林泳汶监禁12个月,何志豪监禁13个月,叶嘉祺、黄逸滔及梁祖光因认罪分别扣减至7、10及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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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29岁司机叶嘉祺、30岁装修公司东主何志豪、34岁物流公司营运总监郑锦满、35岁民政事务总署行政主任陈启贤、26岁咖啡店主任黄逸滔、31岁舞台灯光工人冯思睿、33岁广告导演林泳汶及26岁售货员梁祖光。
8人同被控于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连同其他人,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项或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倾向,即明知前述的其他人会被香港警务处逮捕而意图协助他们逃避逮捕的作为。郑锦满则在审讯中途被加控一项暴动罪,指其于同年11月17日在理大连同他人参与暴动。叶、黄及梁早前认罪。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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