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涉向前任职诊所病人直接促销 承认违《私隐条例》判罚款

2023-02-10 18:18

一名中医师承认违《私隐条例》向前任职诊所病人直接促销被判罚款。资料图片
一名中医师承认违《私隐条例》向前任职诊所病人直接促销被判罚款。资料图片

一名中医师今天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两项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直接促销的罪行罪名,合共被判罚款4,000元,私隐专员锺丽玲表示欢迎法庭裁决。 

涉擅用事主资料 推销新任职诊所

案情指,公署于2020年12月所接获的一间中医诊所的病人投诉,事主表示自己于2015年向该诊所提供个人资料,被告亦曾是该诊所的中医师,但事主从未向被告问症。到2020年12月4日,事主收到被告的WhatsApp讯息,自称为该诊所的前中医师并发送卡片,宣传其新任职诊所的中医药服务。事主认为被告在未经同意下,使用她向该诊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向她发出直接促销讯息,遂向私隐专员公署作出投诉。公署初步处理投诉后,认为事件涉及违反《私隐条例》直接促销罪行,故将个案转介予警方作刑事调查及考虑起诉。 
  
警方2022年10月落案起诉被告相关罪行,被告今天承认违反《私隐条例》第35C(1)条及第35F(1)条的控罪,即她于2020年12月在未有通知事主及取得其同意下,使用事主向另一诊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发出直接促销讯息;亦在首次使用事主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时,未有告知对方有权要求被告在不收费的情况下,停止使用她的个人资料。被告每项控罪分别被判罚款2,000元,共被判罚款4,000元。

私隐专员重申,资料使用者(不论是个人或公私营机构)拟进行任何产品或服务类别的直接促销时,必须先获得资料当事人的同意。此外,在首次使用他人的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时,亦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在不收费的情况下,要求停止在直接促销中使用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否则资料使用者便可能要负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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