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业主涉滥收租户按金水电费等罪成 被判罚款2000元
2023-02-03 15:37
政府表示,一名劏房业主因要求其租客缴付多于等同两个月租金的按金、预缴指明公用设施及服务的收费,即水费、电费及煤气费及清洁费,违反《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IVA部(《条例》)第120AAZL条,今天(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处罚款2,000元,并须向有关租客归还《条例》中不获准许收取的400元款项。这是《条例》自去年(2022年)1月22日生效以来,第二名被定罪的劏房业主。
劏房租管生效以来第二宗定罪个案
案情指,差饷物业估价署去年7月中旬接获投诉,指有人要求某劏房租客支付不属《条例》下指明的款项而违反规定。估价署经深入调查及搜集证据后,向该名涉嫌违例的业主提出检控。
差估署发言人希望这宗被定罪个案能向「劏房」业主发出强烈信息,必须遵守《条例》下的相关规定;同时提醒「劏房」租客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益。发言人呼吁市民如遇有涉嫌违规个案,应挺身而出尽快向署方举报,举报渠道包括电话热线(2150 8303)、电邮([email protected])、传真(2116 4920)及邮寄至估价署办公室(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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