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涉袭6岁养女「笃」私处致瘀伤裁定罪脱 官指女童作供隐瞒

2023-01-27 16:33

女商人涉袭6岁养女「笃」私处致瘀伤裁定罪名不成立。 网图(示意图)
女商人涉袭6岁养女「笃」私处致瘀伤裁定罪名不成立。 网图(示意图)

45岁女商人于2021年涉嫌在元朗寓所内,故意袭击其当时年仅6岁的养女,包括伸手「笃」其私处及导致其大腿出现瘀伤等。她被控一项故意袭击导致儿童受伤害罪,经审讯后,今日(27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暂委裁判官陈晓明指女童作供时,在特别事项上说法前后不一,十分混乱。女童供称被「笃」私处的情况时,未能清晰指出什么位置被「笃」和为何而觉得痛,因此陈官认为女童作供有所隐瞒,并拒绝其证供。

裁判官裁决时指,根据两份医疗报告,女童X大腿共有5处伤痕或瘀伤,并患有尿道炎。虽然女童X作供时多次指出被「笃」的位置,但说法前后不一及十分混乱,不能清晰指出被「笃」的位置,控方亦没有对此作出澄清。陈官指X在盘问时同意被告多于一次替其清洁下体,而患有尿道炎,此情况下,究竟什么位置被笃,或因什么而感到痛楚,并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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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官另同意辩方指,X在盘问下出现前后矛盾及不合理的情况,女童X指被告袭击她是因为其做出顽皮的事,但她一直未能说出自己做了什么事,而令被告惩罚她。X只说出她损坏了一张櫈,但有关惩罚非任何体罚或袭击,只是不准女童参与烧烤活动。认为X证供有所隐瞒,没有将真相说出。陈官指,X对于被告有利的问题并无否认,其证供亦存在很多疑问,故拒绝接纳X证供。

陈官续指被告自辩清晰直接,无回避,而且其作供有证据支持及与辩方证人脗合。被告供称在家中曾以棉花棒等消毒物品清洁X的私处及根据中医师建议替X推拿,均未获X否认,故陈官指上述说法不能排除有关可能,且接纳被告证供。

被告WCW被控约于2021年3月12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锦綉花园大道某号屋,身为超过16岁而对女童X,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袭击该女童X,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女童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及健康损害。

法庭记者:杨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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