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翁坐电动轮椅观塘道行驶 身旁车辆擦身过惊险万分 警到场截获

2023-01-27 16:10

坐电动轮椅老翁在路边缓缓行驶,身旁不时有车辆驶经,甚为危险,警接报到场截获。网上截图
坐电动轮椅老翁在路边缓缓行驶,身旁不时有车辆驶经,甚为危险,警接报到场截获。网上截图

牛头角观塘道往彩虹方向,今(27日)中午12时半,有驾车人士发现一名老翁坐着电动轮椅,沿着马路边缓缓「行驶」,旁边不时有车辆驶经,险象环生。驾驶者纷纷报警求助,警员赶到终在启业邨对开发现该名姓唐(88岁)轮椅汉,他并无受伤,获准离开,警方将案列游荡人士发现。

坐电动轮椅老翁在路边缓缓行驶,身旁不时有车辆驶经,甚为危险。网上截图
坐电动轮椅老翁在路边缓缓行驶,身旁不时有车辆驶经,甚为危险。网上截图
警员到场截获轮椅翁。(Perry Leung图片)
警员到场截获轮椅翁。(Perry Leung图片)
有途经司机落车了解事件。网上截图
有途经司机落车了解事件。网上截图

过往亦曾发生同类事件,2021年2月22日,当时有车CAM片拍下一名坐电动轮椅的老翁,在呈祥道快线靠路栏的位置行驶,旁边不时有车辆风驰电掣经过,甚为危险。


根据现行法例,电动轮椅不属车辆,若市民于行人路或马路不当地使用电动轮椅,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产生危险,都有机会触犯相关法例。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明显需要在行人路上驾驶、或在公众地方罔顾后果或疏忽地驾驶;及或作出任何行为导致公众地方、运输或交通受损或遭受阻碍,分别可能触犯「在行人路上驾驶或策骑」或「导致公众地方/航道/运输/交通受损/遭受阻碍」,一经定罪,可处监禁3个月或罚款2,000元。警方提醒市民,电动轮椅是部分伤残人士和长者的代步工具,切勿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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