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三尖沙嘴街头非法放烟花 警拘32岁通缉犯涉4宗罪 │有片
2023-01-27 10:32
农历年期间,本港多区均有「民间烟火」大汇演,大年初三(24日)就有人在尖沙嘴金马伦道与加拿分道的十字路口,大放烟火,整条街烟雾弥漫,上天映照灿烂烟火,一分钟无间断,车辆驶至亦不敢前行,怕被弹中,片段被上载互联网,有网民揶揄以为枪战加催泪弹,又有人认为影响附近住所,万一有运油车驶过就大件事。警方表示,当日凌晨约4时接获市民报案,到场后在马路检获两组烟花发射器残骸,每组发射器由100个圆筒型发射管组成。
被捕男子涉「驾驶时没有驾驶执照」等四宗罪被通缉
油尖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接手调查案件,并于昨日(26日)下午约6时在粉岭区拘捕一名怀疑与案有关的32岁姓冯本地男子,涉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后,被捕男子同时涉嫌「驾驶时没有驾驶执照」、「驾驶未获发牌照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因欠交罚款而被通缉。
警方表示,非常关注与非法燃放烟花相关的案件。由于案发地点为市区,随意燃放烟花或爆竹对他人及自身安全构成危险,随时引起火警甚至爆炸,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警方重申,烟花及爆竹等均属危险品。根据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第6条,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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