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比赛曾赢张学友 李廷川认与13岁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礼等罪判囚39个月

2023-01-20 17:05

被告李廷川。 资料图片
被告李廷川。 资料图片

曾在《欢乐今宵》击败歌手张学友的近六旬兼职游泳及结他教练李廷川,在2011年认识当时女友的13岁妹妹,翌年为女友妹妹上课时多次触摸其私处及与她性交,他在区域法院承认非礼罪以及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4罪。案件今(20日)移师至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暂委法官叶啓亮指被告较事主年长34年,其人生经验与事主相差甚远,他当时是事主的游泳导师及其胞姐男友,必然能轻易取得事主信任,而且被告与事主性交时没有使用安全套,更是加刑因素,终判监39个月。

官:被告与事主性交无用安全套 是加刑因素

被告李廷川(59岁,报称现时在印刷厂工作)被控于2011年6月11日至7月31日期间,分别在西湾河一私家车内及大浪湾海滩猥亵侵犯13岁的女童X;另于柴湾祥利工业大厦4A室厕所内向女童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以及于旺角某单位内与女童X非法性交。

叶官今判刑时,引述辩方求情,指被告热心公益,致力推动年轻人音乐发展,自2005年起加入不同义工团队,曾帮长者剪发、教导游泳、弹结他及协办街头表演等。辩方求情时,另提到被告年轻时参加过很多歌唱比赛及获奖,曾经有意成为歌手,但遭家人反对,而被告对案中事主是动了真情,亦交往了数年,曾打算与事主结婚。

叶官续指,虽然辩方称案件不涉及违反诚信、亦无利用地位或威逼事主等因素,但被告有多年职场经验及社交圈子广阔,其人生经验与事主相差甚远。叶官又指,明白被告和事主当时为情侣关系,但被告案发前为事主胞姐男友,而事主年仅13岁,其心智未成熟,容易受较年长和辈份较高的人影响,被告作为事主游泳及音乐导师,更能轻易取得事主信任,故未必没有违反诚信的情况。

李廷川曾在《欢乐今宵》击败歌手张学友

李廷川当年参加歌唱比赛。网图
李廷川当年参加歌唱比赛。网图
李廷川当年曾唱赢张学友。网图
李廷川当年曾唱赢张学友。网图

叶官另指,被告在2011年6月三度猥亵侵犯事主,同年7月与事主性交时没有使用安全套,没有顾及传染性病或令事主怀孕的风险,更是本案加刑因素,并提到就侵犯儿童案件,法庭判刑时须阻吓后来者、表达社会的不齿和痛恨、及平伏事主或其家人的伤痛。

最终考虑到心理报告指被告没有娈童癖,无证据指事主因事件而留下创伤,事主亦为被告写了求情信,以及被告在案中案审结后认罪,叶官将量刑起点订在监禁40个月,另因他热心公益而酌情减刑1个月,终判囚39个月。

控方案情指,被告自2011年起应当时女友Y要求,教她13岁的妹妹X游泳和音乐。被告每星期会驾私家车载X到荔枝角公园游泳池上课,在某次下课送X回家时,被告在车内伸手入X短裤及摸她私处约10秒。被告又曾带X到大浪湾游泳,游到防鲨网附近,他隔着X泳衣摸X私处约6分钟。被告另曾在柴湾的办公室内教导X口交,并吮X的手指作示范;及在其旺角寓所内与X非法性交,期间被告没有使用安全套。被告6年后被捕,警诫下称当时对X产生感情,虽然他知道X年纪,但仍认为有可能发展成情侣。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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