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就2条法律问题及1条事实问题申上诉获批 排期5.3审
2023-01-17 10:36
蔡玉玲一方今再提出2条法律问题和1条事实问题。何健勇摄
港台《铿锵集》时任女编导蔡玉玲于2020年制作节目报道元朗「721」事件,向运输署申请车牌查册,受审后被裁定2项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件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名成立,罚款6000元。蔡玉玲早前不服定罪上诉遭原讼庭驳回,向高等法院就2条法律问题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获批其中一条。蔡玉玲今早(17日)于终审法院申请2条法律问题和1条事实问题同样获批上诉许可,获排期至5月3日审讯。
蔡玉玲一方今提出的第二条法律问题,「如运输署署长可以申请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无关为由,拒绝批出提供有关证明书,『交通及运输事宜』该如何定义?蔡玉玲就道路上使用车辆而进行的新闻调查是否属于交通及运输事宜』?」以及1条事实问题「申请人是否必然知道其行为属3个选项之内?」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获批。
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去年11月认为蔡玉玲一方所提出的问题:「运输署署长可否以申请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无关为由,拒绝批出提供有关证明书?」具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论点,特别是对新闻界或以不同目的去查册的人士有重要影响,故具合理争辩之处,适宜交由终审法院再作定夺,批出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证书。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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