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交假申报书图诈骗选举开支 廉署通缉2020年立会选举候选人林兆彬及岑崇尚
2023-01-12 15:31
廉政公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2名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2020年立法会选举)九龙西地方选区候选人林兆彬及岑崇尚,二人属同一名单,涉嫌向选举事务处提交虚假选举申报书,及企图欺诈选举开支共约68,000元。
被告林兆彬及岑崇尚均为31岁,同面对2项罪名,即一项作出提交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选举申报书的舞弊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0条;及一项企图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
2020年立法会选举原订于同年9月6日举行。于2020年7月29日,有消息指政府因疫情会将2020年立法会选举延期一年举行,候选人可以向政府申领已申报的选举开支。林兆彬及岑崇尚于2020年7月31日中午向选举事务处递交提名表格,以同一张名单在该选举九龙西地方选区参选。政府于同日晚上6时宣布,因应疫情将选举延期一年举行。
根据《紧急情况(换届选举日期)(第七届立法会)规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候选人须于2020年9月29日或之前向选举事务处递交选举申报书。选举申报书须列出候选人在选举中所有选举开支及选举捐赠。
上述规例订明,合资格人士有权从政府收取相等于申报选举开支的款项。政府宣布2020年立法会选举中止之后,林兆彬及岑崇尚有权向政府申请款项。二人于同年9月底向选举事务处递交连同支持文件及申索表格的选举申报书,申请政府支付款项。
林兆彬及岑崇尚涉嫌在2020年立法会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在他们提交的选举申报书内作出明知属虚假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陈述,即表示他们购买了多项电子产品,招致选举开支共约68,000元。
二人又涉嫌向选举事务处讹称购买了选举申报书内列明的电子产品,招致选举开支共约68,000元,意图诈骗而企图诱使选举事务处向林兆彬支付相关选举开支。
他们报称购买了4部手提电话、3部手提电脑及4套相关软件、3部平板电脑及两套相关配件,以及一部电视解码器。
选举事务处查核二人的选举开支申索时,发现部分电子产品在政府宣布该选举延期当天购买,要求他们提供进一步资料。二人其后回覆,指电子产品仅为选举而购买。选举事务处不信纳其解释,并将事件转介廉署。
廉署调查发现,其中约值5万元的电子产品购于政府宣布选举延期举行后当晚,另外约值1.8万元的电子产品则购于同年8月7日至10日期间,而发票日期则被填报一个较早的日期,即同年7月31日。
《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0条订明,候选人如在选举申报书作出明知虚假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陈述,即属舞弊行为。
廉署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获法律意见向该两名候选人作出检控。因林兆彬及岑崇尚已离开香港,廉署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他们归案,并获裁判官签发有关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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