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药房涉非法售卖未经注册新冠口服药 34岁男子被捕检6盒药
2023-01-07 18:04
衞生署今日(7日)继续就非法销售新冠口服药物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于行动中发现一间位于元朗区的药房售卖一款名为「Primovir」的怀疑未经注册药剂制品,一名34岁男子被捕。衞生署向《星岛头条》补充,行动中检获6盒「Primovir」,生产地为印度。涉事药房为授权毒药销售的药房。
因应早前报道指有药房出售新冠口服药物,衞生署和警方加强监管措施及巡查。该名34岁男子在今日的行动中,涉嫌非法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在没有医生处方情况下售卖第1部附表3毒药被拘捕。
衞生署的调查仍在进行中,联合行动亦会继续。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所有药剂制品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销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在没有医生处方情况下售卖第1部附表3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现时,只有两款分别由两间药物制造商(辉瑞香港有限公司和美国默沙东药厂有限公司)供应本港的新冠口服药物(帕克斯洛维德Paxlovid及莫纳皮拉韦Molnupiravir)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38A章)获注册为香港药剂制品。目前,只有上述两款口服药物获管理局批准注册用作治疗新冠病毒病。
衞生署发言人强调,两款新冠口服药物只可向公私营医疗机构及医生供应,病人亦只可经由注册医生按需要获处方有关药物,零售药房不能向供应商采购以及向市民销售有关口服药物。
衞生署发言人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服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
已购买相关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问或用后感到不适,应徵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位于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01室的衞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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