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深水埗警署外掷砖 4人暴动罪成4人脱罪
2023-01-07 13:50
2019年8月29日有人在深水埗警署外投掷砖头,亦有人用雷射光和强光电筒照射警署外墙及在内驻守警员。9人被控暴动罪,其中1人认罪候判,馀下8人否认控罪。游德康法官今裁定其中4人罪成,另外4人罪脱。案件押后至2月4日进行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其中2名被告的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
9名涉案被告依次为李倩莹(20岁)、戴家荣(44岁)、黎擎智(26岁)、姓陈男生(17岁)、彭嘉豪(18岁)、林姓男生(16岁)、林智鸿(20岁)、梁嘉诺(20岁)及梁皓天(18岁)。9人被控于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对出的钦州街一带,连同米奇云及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李倩莹另被控同日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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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戴家荣去年7月承认暴动罪,其馀8人则否认控罪。游官今裁定李倩莹、黎擎智、陈栩乐及彭嘉豪4人罪成,其馀4名被告罪脱,李倩莹的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亦罪脱,游官决定为陈栩乐及彭嘉豪2人索取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
游官在裁决理由书表示,2019年8月29日晚上约10时许,深水埗警署外钦州街包括基隆街一带出现远超3人的人群在集结,他们散布钦州街围绕警署外一带,最密集的在基隆街行人天桥附近。集结期间人群不断移动,当中有人用雷射光照射警署及在里面部署的警员,叫嚣及粗言秽语辱骂警员来挑衅警方,破坏社会安宁,构成非法集结;而集结人士透过围堵深水埗警署;向警署及当中警员照射雷射光;叫嚣及向警署变电站投掷石块,必须被定性为暴动。
被告李倩莹当日身穿黑色上衣、黑色长裤及孭著一个背囊,内有一支可竹发出红色雷射光的雷射笔,她在被穿著制服的警员截停之前短时间内曾经向警署投掷石块。被告黎擎智当晚全副装备,不同片段拍摄到他向警署投掷东西的动作,故裁定他曾经向变电站投掷后来在地上找到的石块。陈栩乐驻足围观警署方向,期间曾经举拳挥舞示威,也兴奋地拍手,曾与其他示威者沟通,协助他人戴上防毒面具及护目镜,警方警告后仍振臂高呼示威。被告彭嘉豪在案发现场逗留超过1小时,在他人前往警署投掷砖块时扮飞机和手舞足蹈在现场奔跑,有鼓励他人参与暴动及破坏社会安宁的效果。游官因此裁定上述4人暴动罪成。
至于另外4名被告,游官指他们虽然曾经在警方驱散期间与所有人一起奔跑,但接纳他们逃跑不一定是畏罪而逃,推论他们当时看到别人奔跑就不假思索地加入逃跑行列。而且部分被告没有配备任何装备,没有对任何暴动人士发出支持或鼓励的信息,只是因为天文台预告会落雨而带备雨伞;其中梁皓天更只是穿著人字拖鞋,显然不是为了暴动有备而来,只像因好奇心驱使而驻足观望的看热闹人士,终裁定4人没有作出法律上足以构成参与暴动的行为,暴动罪脱。
被告李倩莹另被控管有雷射笔,而李供称雷射笔是平时在家中与猫玩耍时候用,当日放在袋中忘记拿出来,游官分析指李当日在暴动现场逗留一段长时间,但从来没有使用过雷射笔,甚至从来没有将雷射笔拿在手中,故反映她可能根本没有在暴动中使用雷射笔的意图。游官必须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认为控方未能成功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她管有雷射笔来伤害警员的意图,故裁定她罪脱。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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