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案|25岁被告虐儿罪成即囚9月 官斥自欺欺人极力美化恶行

2023-01-06 14:10

被告刘露琪。资料图片
被告刘露琪。资料图片

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前年底爆出虐儿事件,累计共34名职员被控。其中1名涉案25岁女被告否认虐儿罪,经审讯后,裁判官莫子聪今日(6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指被告辩称案发时只是与受害男童玩耍,是自欺欺人及极力美化自己恶行,终判被告即时入狱9个月。

25岁被告刘露琪,否认1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被告于2021年12月9日,在旺角砵兰街香港保护儿童会,身为对一名1岁男童AJ负责管养的人,故意袭击、虐待或忽略该男童AJ,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AJ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发时脚踢男童AJ的腹和臀,导致AJ失去平衡,其后又脚踢AJ的脸,及把球掷向他。被告其后将AJ按倒在地上软垫,及后拉扯其裤头,使他失去平衡,及涉用膝撞他头部8次。

莫官今裁决时,指接纳控方证人诚实可靠。而被告在自辩时称用脚踢AJ,只是与他玩耍,及想限制AJ作出危险行为,才拉倒AJ及用脚限制活动。莫官认为被告说法是自欺欺人及极力美化自己恶行,指翻看闭路电视片段,发现被告踢及按倒AJ时,其力道足以令AJ身体倾斜及须用手撑地平衡,莫官认为被告当时力道不轻,与被告玩耍的说法不符,即使真是玩耍,亦只是AJ被欺凌,被当成玩具。

莫官又指,被告称童乐居工作文化是以冷漠态度及粗鲁方式对待幼童,又称因为若一名工作员关爱地照顾幼童,会促成幼童倚赖人,及当该工作员缺席时,幼童会难以适应。莫官指这一说法并不合理,称只要每位工作员都关爱幼童便不会构成适应问题,即使不排除有人误解而冷漠对待幼童,亦不能接纳这成为童乐居风气文化,更不接受粗鲁或粗暴文化,因为粗暴对待或体罚幼童与童乐居员工守则背道而驰,莫官认为童乐居管理层不可能姑息这些行为、甚或让这种文化存在。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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