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银行前行长受贿2.75亿人民币 一审遭判死缓

2022-12-28 15:32

温州银行前行长吴华受审。
温州银行前行长吴华受审。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温州银行前行长吴华等4人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吴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温州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
温州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

对被告周良增、林深、何江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八年不等刑罚。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及被告吴华等4人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孳息,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指出,2013年至2019年,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出具履约保函、企业融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夥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544亿馀元(人民币,下同);2013年至2015年,吴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夥同他人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1年至2018年,吴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元,造成温州银行帐面损失3026.0542万元;2015年至2017年,吴华违反担保业务管理规定,未经贷审会和董事会审批,夥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3亿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吴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应予以数罪并罚。吴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予以严惩。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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