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演员潘粤明违法代言保健品广告 被罚逾28万元并没收所赚代言费
2022-12-26 11:42
内地演员潘粤明因违法代言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25.788507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25.788507万元。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15日,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 G20041476)60秒影片和3张平面精修图片用于商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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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60秒影片含有潘粤明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满身心。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日加满随时为我补充能量」等独白内容,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 潘粤明」;上述3张平面精修图片分别为潘粤明手持日加满牌日加满饮品作饮用状特写的站姿、坐姿照,并显著标明「潘粤明」姓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潘粤明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该局对潘粤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东铪公司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被罚款112.万元。
据悉,明星代言违法广告并非首例。今年5月,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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