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状︱律政司终院申上诉许可被驳回 需付两案讼费共85.5万

2022-12-21 11:22

上诉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两案讼费。
上诉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两案讼费。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港区国安法》的勾结外国势力案,因等候人大释法结果而押后至明年9月开审。黎智英早前获原讼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代表抗辩,上诉庭早于11月9日驳回律政司就Tim Owen专案认许的上诉,律政司再向上诉庭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其申请亦在11月21日遭驳回。上诉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两案讼费,今颁布书面判词评定两案讼费为85.5万元。

本案由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及朱芬龄、上诉庭法官区庆祥处理。上诉庭先后驳回律政司的上诉及终审法院上诉许可申请,上诉庭下令律政司需支付两案讼费,双方以书面形式评定讼费,上诉庭认同无特殊情况证明Tim Owen一方须聘请四名大状去处理两案,故只批准两名大状的讼费,而考虑到两案耗时过长及工作有可能重叠的情况,评定上诉案的讼费为511,700元,终审法院上诉许可申请的讼费为343,300元,即律政司需支付向Tim Owen一方支付85.5万元讼费。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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