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长涉收贿款50万助通报收债资料 辩称为避嫌转交案件并不奇怪

2022-12-08 18:03

被告李鸿发。
被告李鸿发。

51岁前警长2019年任职时涉嫌接受兄长「舅仔」贿款50万元,协助他人调查三合会社团追收债项的资料,被控公职人员受贿罪。被告否认控罪,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开审,被告同袍作供指曾收到被告讯息,要求呈递2单撒溪钱追债情报,惟认为警员为避嫌而转交案件并不奇怪。

被告同袍李雪辉交代自己案发时任职北角分区特遣队警长,属追收债项调查小组成员,2019年2月28日起休假,同年7月15日退休。根据WhatsApp对话纪录,被告同年2月23日发讯指「黄大仙下邨龙乐楼同红磡必嘉围2单派阴司纸,写佢系策划人,和胜X收数集团,交畀OCTB(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翌月4日李雪辉休假时被告再发讯「明天或后天可否叫你兄弟入IRF (资料呈报表格)」呈递情报,李回应「好,明天搞」,2日后被告又发讯「叫兄弟唔好入IRF住,我叫老友直头照报案」,李雪辉答「Roger」。

惟李雪辉供称休假时不会跟进工作,被告讯息「冇头冇尾」「无厘头」,「好多说话唔理解」,又认为上述仅初步情报无甚价值,回应只是敷衍对方,自己并没有跟进。盘问下李雪辉交代负责调查追债案件生涯以来,此前从未收到同袍有如此案转交友人情报或案件,然而认为一般而言,警员为避嫌而将相熟人士案件转交同袍处理并不奇怪。

案发时为东区警区刑事调查队警长的被告李鸿发被控于2019年7月5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麦智元接受50万元,作为其协助黄君游(又名Sam Wong)在收债事宜调查的诱因或报酬;交替被控于同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接受麦智元提供的50万元款项。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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