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款皮肤膏含类固醇等受管制药物但冇标示 衞生署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
2022-12-06 17:00
衞生署今日(6日)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四款皮肤药膏,有关产品含有类固醇药物丙酸氯倍他索,属受管制药物,但未有标示。
该4款产品,分别是:
1. 「草本专家止痒王抑菌乳膏」含 「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2. 「名奇苗癣王草本乳膏」含「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3. 「昱顺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含「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4. 「百芙通九毒王藏药乳膏」含「咪康唑」
署方跟进市民投诉,从一个位于深水埗的零售档位取得产品样本作化验。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上述产品的样本含有为《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药的未标示受管制药物成分。有关产品亦怀疑属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衞生署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丙酸氯倍他索」是用于治疗炎症的类固醇药物,不适当使用类固醇会引致皮肤问题,及系统性的副作用如满月脸、高血压、高血糖、肾上腺机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等。
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产品属处方药物,须在医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凭医生处方购买。
「酮康唑」及「咪康唑」用于治疗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肤刺激及过敏反应。
根据《条例》,所有药剂制品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销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衞生署发言人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
已购买相关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问或用后感到不适,应徵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位于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01室的衞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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