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结他导师袭击及非礼女学生罪成候判 官:行为超越上堂可接受程度

2022-12-05 18:15

被告陈华龙。 资料图片
被告陈华龙。 资料图片

39岁男结他导师去年8月在观塘及黄大仙的音乐中心授课期间,5度袭击及非礼一名年仅14岁女童。被告早前否认普通袭击、猥亵侵犯等5罪,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3项普通袭击及1项猥亵侵犯罪成,另一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在警诫下已承认曾非礼该女童,及其行为已超越可接受的程度,并将案件押后至12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须还押看管。

崔官裁决时指,辩方称袭击意思是牵涉暴力的对待,而被告触摸女童X的脸部及「捽」她的手指,正如触摸孩子一样,因此其行为不会涉及任何袭击,惟崔官批评,虽同意辩方所讲不是每次接触都是袭击,但本案是处于教授结他的期间,而不是其他社交场合,及不会发生任何触摸孩子的行为,且被告是在没有得到X的同意下,有意图触碰X的身体部位,而不是突如其来及不必要的接触,故认为他的行为超越上堂时可接受的程度。

相关新闻:

男结他导师涉袭击及非礼表证成立 曾发讯息女学童「你要练好蜜桃臀」:https://bit.ly/3gU2SQJ

崔官续指,辩方再称当时被告向X提出的提臀运动是否属于猥亵侵犯的范围,及当中运动力度亦较少,惟崔官直斥,案发时不是健身堂,而是结他班,X是没有任何基础操练臀部,而臀部是女性的私密部位,被告强调的「蜜桃臀」对一名年仅14岁女童是毫无需要,可见他有意图侵犯X,加上被告在以前的警诫下说出「竟然比你(警方)查到,我唯有认左啲非礼」,因此他明确道出及清晰了解到非礼的定义,裁定共4项普通袭击及猥亵侵犯罪名成立。崔官补充,就馀下一罪,控方未能证明被告曾向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在毫无合理疑点证明下,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陈华龙,被控于2021年8月4日,在九龙观塘观塘道396号毅力工业中心袭击一名女童X,并于同年8月5日及11日,于黄大仙斧山道185号宏景花园商场地下A13号铺袭击X。陈另被控同年8月13日,在观塘毅力工业中心向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及猥亵侵犯X。

法庭记者:锺瀚霖

《星岛头条》APP经已推出最新版本,请立即更新,浏览更精彩内容:https://bit.ly/3yLrgY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