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积犯认箍颈非礼11岁女童判囚6年4个月 官:有非常高风险重犯

2022-12-02 18:09

积犯认非礼11岁女童判囚判囚6年4个月。 网图(示意图)
积犯认非礼11岁女童判囚判囚6年4个月。 网图(示意图)

43岁风化案男积犯2019年11月初再度犯案,尾随11岁女童到其住所楼层,离开升降机后从后箍颈,手肘压胸,向后退欲拖走女童时对方尖叫,积犯事败逃脱,事件历时约3秒。积犯早前承认1项非礼罪,法官黎婉姫今于高等法院指被告有非常高风险重犯同类罪行,对于他一旦放监后很大可能再犯而感到担忧,法庭必须重判以保护未成年女学生,考虑被告及早认罪,终判囚6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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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官判刑时指,精神科报告称曾任职清洁工及物流工人的被告张国业(Peter)患有反社会人格障碍、包括施虐癖及恋童癖等异常性癖好,被告无视社会规范,犯案后感受不到内疚,每次出狱不久之后便重犯,过程有使用暴力及威吓。被告在警诫下请他当日再去案发地点独自徘徊,认为身穿校服的女学生「好吸引,睇完好兴奋」,便尾随11岁身穿校服的X回家,被告坦言非礼X后「好刺激,不能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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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官交代被告自2002年起干犯非礼或企图非礼案件5次,先后判监2年至6年半不等,但被告每次放监不久便以相同手法再干犯同类案件,特别针对11至13岁身穿校服的女童,从过往案底可见监禁明显对他没有阻吓作用,可见他对社会构成严重危险。黎官强调法庭需要保障年轻女童不受性伤害,有责任重判性罪犯,警诫他人不得干犯同样罪行,同时保障身穿校服的女童可以安全回家。

黎官分析指被告与X年纪相差近30岁,X事后颈部泛红,伤势并非严重,但事件有可能对X造成心理伤害,令其家人担忧及造成精神伤害。黎官斥被告每次承诺法庭不会再干犯同样罪行,但每次放监不久又再犯案,本案则是被告趁舍监放假时趁机离开宿舍,外出「搵目标」,故可见被告有非常严重重犯可能性,考虑本案案情及被告与事主的背景后,以九年半监禁作为量刑起点,被告认罪扣减后判囚6年4个月。黎官寄语被告服刑期间及出狱后均应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疗,希望被告日后不再干犯同类案件。

另外,黎官指即使过往法官以最高刑罚10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但对被告仍然没有警惕作用,建议保安局考虑法改会建议性侵犯13岁或16岁以下儿童的最高刑罚改为监禁14年,如保安局接受建议便应按程序立法,黎官希望当局尽快跟进及落实建议。

保安局发言人回覆指,保安局留意到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在今年五月发表《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报告书,就有关事宜提出最终建议,总结法改会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过去16年来的工作。连同法改会在2019年发表的《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法改会性罪行检讨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必须仔细考虑。两份报告书提出超过七十项建议,包括有关强奸及其他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涉及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性罪行、杂项性罪行及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等。当中包括原则性的建议,实质的法例修订建议;建议订立罪行的刑罚;性罪犯的治疗和自新;以及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的检讨。保安局会一并研究法改会两份报告书内的多项建议,并参考海外司法管辖区相关法例的最新发展,制订具体法例修订建议。我们会适时就法例修订建议进行公众谘询,并提交立法会审议。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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