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工程师涉藏镭射笔等两罪判囚4月 官劝勉「集中建设不要集中破坏」   

2022-11-24 12:42

被告陆建希两项控罪罪成。
被告陆建希两项控罪罪成。

26岁男工程师在2019年10月中,于黄大仙港铁站外管有镭射笔及一包胶索带。他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损坏财产2罪受审,裁判官莫子聪今日(2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他所有罪名成立,指被告有意图使用镭射笔伤害对抗人士(即警方),及以胶索带将栏杆与其他杂物绑起,影响物品外观并造成交通阻塞,终判处被告监禁4个月,并劝勉被告须记得「集中建设,不要集中破坏」。

莫官裁决时指,被告声称当日携带镭射笔及胶索带分别是到黄大仙其叔叔的住处,以协助他移动家俬并用作收纳电线,及以供案发翌日到机电工程署工作之用,且他戴上口罩到案发地点是因缺乏自信而拟遮掩面部的暗疮。惟莫官批评,被告案发时为何没有打听在黄大仙广场附近会否出现非法集会等示威,质疑他隐藏对社会事件的看法,同时使用镭射笔及胶索带作非法用途。另莫官指出收纳电线的物品甚多,包括购买面包附送的金色小铁线,同时认为戴上口罩遮掩暗疮是一种消极的方法,未能帮助皮肤变好,故不接纳被告的供词,并裁定他所有罪名成立。

裁判官莫子聪劝勉被告须记得「集中建设,不要集中破坏」。
裁判官莫子聪劝勉被告须记得「集中建设,不要集中破坏」。

辩方求情提到,被告案发时轻视案件的严重性,没有深思熟虑犯案,但现时案件对他来说已有当头棒喝的教训,引以为戒,将成为人生道路上的烙印,加上被告在候讯期间仍不断默默耕耘,获取香港城市大学工程系的奖学金,其志愿是成为一位工程师,以减低年事已高父母的负担,维持家庭的收入来源。辩方续指,即使了解到控方就案件无可避免地出现检控延误,但被告由被捕时至现时上庭审讯历时差不多3年,对其心理及精神亦造成压力,冀法庭衡量其更生平衡及量刑整体性下,予以轻判。

莫官判刑表示,案件罪行严重,当中镭射笔更属3B级别,有机会对遏止示威行为的警员造成伤害,但透过被告的信件中表现出其悔意,以及认同控方出现检控延误,因此就两项罪名酌情扣减后判囚4个月,同时提醒被告须记得「集中建设,不要集中破坏」的道理。

被告陆建希被控于2019年10月13日,在港铁黄大仙站E出口外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笔及管有一包胶索带,意图用作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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