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训生认中大非法集结判入教导所 官:保释期犯案可见守法意识薄弱
2022-11-23 17:08
前年中大毕业礼期间有逾百人在校内游行,有人展示港独横额及旗帜、高叫港独口号、以喷漆刑事毁坏等。涉案20岁职训局学生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法官王诗丽今在区域法院判刑指,被告在2宗同类案件获保释期间干犯本案,为加刑因素,之后又涉虐畜,可见其守法意识薄弱,若接纳辩方提议判更生中心,不能反映大众对不停犯案者的厌恶,在平衡被告年纪、精神及心理状况等因素后,判他入教导所。
法官指,2019年起本港有广泛示威游行,中大亦曾有大型冲突,示威者当日高呼煽动口号和举起有关「12港人」的标语,漠视保安呼吁,甚至有人追骂他们,场面混乱,这有机会令气氛更紧张,从而导致暴力升级。而示威者戴上V煞面具,是为了掩饰身分,方便他们为所欲为,进一步威胁在场人士的安全。法官续称,游行有逾100人参与,历时约1个半小时,途径校园多个主要地方,规模不小。被告并非中大师生,他早上便在正门等候游行开始,更穿黑色衣物与另一男子一同行动,属有计画地参与,而且他表现积极,曾用扬声器带头叫口号,又在前排唱歌,角色鲜明。
法官表示,被告案发时只有18岁,不算十分年轻,且他在2宗同类示威案件获警方保释期间干犯本案,为加刑因素,之后又涉虐待动物,反映被告守法意识薄弱。然而本案案情非同类案件最严重,被告2度辍学又无工作经验,考虑到其年纪、个人背景和心理质素,认为可给予最后一次机会,让他「免受牢狱之灾」。而教导所比更生中心更为适合,因可提高他守法意识,同时提供职业培训,让被告学一门手艺,将来贡献社会。
20岁被告唐绰谦被控于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新界马料水沙田市地段第437号大埔公路马料水段香港中文大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藉以上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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