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电讯职员收贿不诚实取用电脑披露逾540客户资料 判囚3个月

2022-11-17 15:12

PCCW 前职员承认两项罪名罪成判囚。
PCCW 前职员承认两项罪名罪成判囚。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电讯公司前职员收受贿款,透过不诚实取用公司电脑系统而获得并披露逾540名客户的个人资讯及资料。被告今日(1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囚3个月。

赖思廷,29岁,PCCW Services Limited (PCCW)收费电视部前初级市场推广主任,早前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一项串谋有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61(1)(c)及159A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娴颁令被告须向PCCW归还4,000元,相等于他收取的贿款金额。

署理主任裁判官判刑时表示,贪污属严重罪行,而且被告犯案时间历时约3个月及涉及数百次在PCCW电脑系统进行搜寻,须判处监禁式刑罚。她以监禁4个半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遂将刑期减至3个月。

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案情透露,PCCW设有两个电脑系统以保存客户个人资讯及资料(客户资料),包括客户的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及地址。只有PCCW指定职员可使用有关电脑系统。被告获发一部安装了该两个电脑系统的桌上电脑。

于2018年7月底至10月中期间,被告按一名已离职的收费电视部小组组长提供的基本资讯,在该两个电脑系统内多次进行搜寻,并向对方披露载有客户资料的搜寻结果,涉逾540名客户。

于该段期间,被告就上述搜寻及向该前小组组长披露有关客户资料,收受对方两笔贿款共4,000元。

案情透露,PCCW禁止职员因接受利益而作出令公司受损的行为,亦禁止未经授权而取用上述两个电脑系统,以及向并非PCCW职员的人士披露任何客户资料。上述搜寻与被告职责无关,属未经授权的搜寻。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并按有关法律意见落案起诉被告、上述小组组长及另一名PCCW前职员贪污及相关罪行,涉披露约4,700名客户的资料。

刘成殷,36岁,及简绍基,38岁,分别为PCCW收费电视部前小组组长及直销部前销售主任,将于明年1月6日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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