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争产案|官颁判词指长房二房三房讼费以遗产支付 裁定无讼费命令

2022-11-11 16:25

长房三子霍震宇。 资料图片
长房三子霍震宇。 资料图片

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家族后人的争产案,霍家16人先后在2012年及今年初签订「和解协议」,令案件告一段落。而长房三子霍震宇曾经在2011年要求罢免霍英东胞妹霍慕勤和长房二子霍震寰的遗产执行人身份,高等法院在2014年下令搁置霍震宇的申请,但各方至今仍未能就该案讼费达成协议,需交回法庭定夺。陆启康法官今颁布判词指,根据「和解协议」条款,该案有关长房、二房及三房的讼费应以遗产支付,而是次讼费裁定则无讼费命令。

长房二子霍震寰。 资料图片
长房二子霍震寰。 资料图片
长房三子霍震宇。 资料图片
长房三子霍震宇。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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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官在判词中提到,上述有关争议早以因各方在2012年签订「和解协议」而得以解决,而高等法院裁定长房长子霍震霆、次子霍震寰、三子霍震宇、次女霍丽娜需自行支付讼费,而他们四人则需支付二房及三房的讼费,二房及三房不同意讼费需以遗产支付,认为应由长房四人自行支付。陆官经考虑后认为虽然二房及三房是因为长房两个阵营意见不合而被无辜地卷入争产诉讼,但亦认为长房、二房及三房的讼费均应以遗产支付,是次讼费裁定则无讼费命令。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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