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icy叮|港女质疑元朗日式餐厅卖过期饮品 店员回应惹争议
2022-11-09 17:40
有港女近日在网上发文,指在光顾元朗一间日式餐厅时,发现餐厅送上一支已过「此日期前最佳」日期的饮品。她向店员反映情况时,对方的回应更令她甚为不满。
该名港女日前在facebook群组「中伏饮食报料区」发文,提到早前光顾元朗一间日式餐厅,并在点餐时另外加钱购买一支水果酒。随后,她却发现在该水果酒的标签上「此日期前最佳」的日期为22年9月24日,即已过期。楼主随即向店员反映情况,没料到对方竟回答「呢个系生产日期,可能批货印错咗」,其后又指「批货系新返,唔会到期」,并指若楼主仍有担心可作更换。相关回应令楼主甚为不满,并直言,「其实佢讲句唔好意思,换畀我都算,仲要讲大话,真系当人傻」。她又指,「其实已经唔系第1次,之前试过樽饮品系抹走咗个到期日」,随后再补充指「食完去超市睇下个饮品到期日印系边,发现冇咗到期日」。
相关帖文随即引起热议,有网民认为,「虽然话此日期前最佳,但我饮到呢枝嘢饮都会嬲」、「佢地连印错都讲得出」、「其实野饮都咁,你谂下佢畀咩你食?咪帮衬啦」、「拎呢张相问下代理系咪成批印错」等。另有人则认为,「其实 Best before 指定日期,包装无损毁,温度低温保存,而且酒精成份饮品系可以安全饮用,不过要讲清楚,不能乱噏」。
「此日期前最佳」与「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有别
根据食物安全中心网页资料,香港规定预先包装食物必须以「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字眼标示食用日期。前者属食物质素(例如味道、质感、香味和外观等)的标记。该日期表示食物若加以适当贮存,可合理地预期在该日及该日之前食物能保存其特质。一般而言,该日期适用于一些不含及/或不利于引致食物中毒的细菌滋生的食物(例如罐头食物和冷藏食物),以及食用前须烹煮或处理以减少或消灭引致食物中毒的细菌的食物(例如新鲜的肉类)。此外,「此日期前最佳」日期亦适用于一些在尚未构成食物安全威胁前已经会出现明显变坏迹象(如发霉、发臭或变质)的食物(例如方包)。
相反,「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则属食物安全标记,适用于从微生物学观点看,极容易腐坏,因而在一段短时间后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即时危险的食物。例如一些在出现变坏迹象前可能含有并有利于引致食物中毒的细菌生长至危险水平的冷藏即食食物必须标示「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目前,对于哪种食物必须标示哪种食用日期并没有明确规定。业界特别是生产商最清楚其产品所用的配料和特性,故有责任适当地选择标示「此日期前最佳」或「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日期,以及清晰说明保持其特定品质达至所示保质期的贮存方式。
食安中心又指,进食过了标示「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期限的食物并不安全,因为这些食物即使外观和味道正常,但有害微生物以及引致食物中毒的微生物所产生的毒素已可能存在及/或大量生长。相反,标示「此日期前最佳」的食物,过期后虽然食物质素可能不如前,但食用仍可接受。以方包为例,过期方包可能变得又乾又硬,但可能仍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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