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宗机场贩毒案判无罪 律政司促厘清法律议题 上诉庭指有迫切需要改革法定条文
2022-10-28 17:09
律政司针对高等法院原讼庭三宗早前法官裁定因没有直接证供、不能仅依赖环境证供举证,裁定案件表面证供不成立,令被告无罪释放的机场贩毒案,要求上诉庭厘清有关法律议题,不会影响原审裁决。高等法院上诉庭今日(28日)颁布书面判词,指三案的两位原审法官金贝理及麦伟德均犯错,错误地裁定案件表面证供不成立,造成了严重的司法不公、有违公正,结果令三案的被告无罪释放并离开香港。上诉庭强调三案不能成为参考案例,亦指出现行制度下被告获无罪释放后,控方才可向上诉庭提出法律问题,认为这三宗案件显示出有需要改革法定条文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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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指法官作为法律裁断者,需要决定案件是否表证成立的法律问题,法官不应侵犯陪审团作为事实裁断者的职能,而且法官不应推测陪审团最终会否接纳或驳回控方案情,也不应推测陪审团如果接纳控方案情、裁定被告罪成,会否令裁决变得不稳妥或不令人满意。上诉庭表示香港自1990年起沿用R v Galbraith案的一般原则,去裁定案件表面证供成立与否,亦认为香港法院应继续沿用R v Galbraith案。
上诉庭归纳指,辩方申请案件表面证供不成立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官不应篡夺陪审团的职能,法官不应考虑案件判决会否不稳妥或不令人满意,而无论辩方是在控方举证完毕后,或其他情况下申请案件表面证供不成立,亦应采用R v Galbraith案的一般原则去处理。
上诉庭提到法官金贝理在处理其中一宗案件时,直截了当地对控方说:「我认为你连一个牢固的案情都没有」,直指即使她适当地引导陪审团,陪审团亦会判处被告罪脱,因为任何定罪都是不稳妥或不令人满意,故指示陪审团作出无罪判决。而上诉庭认为法官金贝理的裁决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亦出错,错误地认定案件没有可接纳的证据去让陪审团得出所需的推论,上诉庭斥其裁决站不住脚,认为法官金贝理篡夺了陪审团的职能,反映她对控方证据严重了解不足。
法官金贝理在处理另一宗案件时,在控辩双方作出结案陈词后,在她向陪审团总结案件前,邀请辩方申请案件表面证供不成立,最终终止审讯。而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内没有其他案件会像这样,在审讯如此后期才考虑辩方申请表面证供不成立。当法官金贝理要求陪审团正式宣布被告无罪释放后,陪审团亦向法官提出质疑,透露了陪审团认为她行使司法权力时并不光彩,但陪审团仍尊重并执行了她建议的裁决,甚至连检控官都讽刺地向法官金贝理说:「我希望你的裁决是正确的」。
上诉庭指公众可能视她的行为既武断又任性,不仅损害了法官的地位和尊严,亦损害了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其中一位陪审员更问法官可否向传媒讲述该案所发生的情况,她却回答说她不打算给陪审团「无限制授权」(carte blanche),她更说:「我想至少保留我的工作一段时间」。上诉庭表示此等情况不仅前所未有,而且非比寻常,相信陪审团离开法庭时亦会感到困惑。
至于法官麦伟德则是在处理案件时从传闻证据中作出推论,但其实理应让陪审团透过案件的环境证据作出推断,不应因他自行理解传闻证据后,从而篡夺了陪审团的职能。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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