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公仔店不受防疫令所限律政司上诉失败 高院裁定非公众娱乐场所

2022-08-24 15:21

律政司就旺角信和中心两间夹公仔机店前年不受防疫令限制提出上诉。 资料图片
律政司就旺角信和中心两间夹公仔机店前年不受防疫令限制提出上诉。 资料图片

旺角信和中心两间夹公仔店前年被食环署控告无牌经营,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夹公仔店毋须领取公众娱乐场所牌照,故不受防疫禁令所限,毋须停业可重新营业。律政司不服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谘询法官意见。黎婉姫法官今颁布判词指,夹公仔店并不符合《公众娱乐场所条例》中「娱乐」的定义,顺理成章地涉案两间店铺便不是条例规管的公众娱乐场所。

涉案公司Claw Boss Limited被控在2020年1月22日,没有根据《公众娱乐场所条例》批出的牌照,分别使用旺角信和中心M/F、M19号铺及2楼222号铺,作为公众娱乐场所,即夹公仔店「THE CLAW」。裁判官张天雁裁定罪名不成立,但不能肯定涉案夹公仔店是否《公众娱乐场所条例》规管的「娱乐场所」。律政司不服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谘询法官意见。

黎官在判词中表示,《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指明,「娱乐」包括音乐会、歌剧、电影放映、马戏表演、演讲、摄影展览、运动展览或比赛、卖物会、《机动游戏(安全)条例》所指的机动游戏机或其他为游乐而设计的机械装置、跳舞派对等活动。律政司主要争议夹公仔机是否《机动游戏(安全)条例》所指的机动游戏机或其他为游乐而设计的机械装置。

黎官指夹公仔机明显不属于《机动游戏(安全)条例》所指的机动游戏机,并以「同类法律原则」裁定「其他为游乐而设计的机械装置」是指与「《机动游戏(安全)条例》所指的机动游戏机」同类的机械装置,所以涉案夹公仔机并不符合「机械装置」的定义,亦不符合《条例》中「娱乐」的定义。

黎官认为夹公仔机并不符合《公众娱乐场所条例》中「娱乐」的定义,亦不符合就「公众娱乐」定义中所指的让公众入场的任何娱乐,因此涉案夹公仔店并非受《公众娱乐场所条例》规管的「娱乐场所」。黎官称张官虽指夹公仔机并不符合《公众娱乐场所条例》中「娱乐」的定义,但却不肯定涉案夹公仔店是否《公众娱乐场所条例》规管的「娱乐场所」,属法律上犯错。黎官指如双方对是次裁决有任何申请,可于14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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