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公仔店不受防疫令所限律政司上诉失败 高院裁定非公众娱乐场所
2022-08-24 15:21
旺角信和中心两间夹公仔店前年被食环署控告无牌经营,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夹公仔店毋须领取公众娱乐场所牌照,故不受防疫禁令所限,毋须停业可重新营业。律政司不服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谘询法官意见。黎婉姫法官今颁布判词指,夹公仔店并不符合《公众娱乐场所条例》中「娱乐」的定义,顺理成章地涉案两间店铺便不是条例规管的公众娱乐场所。
涉案公司Claw Boss Limited被控在2020年1月22日,没有根据《公众娱乐场所条例》批出的牌照,分别使用旺角信和中心M/F、M19号铺及2楼222号铺,作为公众娱乐场所,即夹公仔店「THE CLAW」。裁判官张天雁裁定罪名不成立,但不能肯定涉案夹公仔店是否《公众娱乐场所条例》规管的「娱乐场所」。律政司不服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谘询法官意见。
黎官在判词中表示,《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指明,「娱乐」包括音乐会、歌剧、电影放映、马戏表演、演讲、摄影展览、运动展览或比赛、卖物会、《机动游戏(安全)条例》所指的机动游戏机或其他为游乐而设计的机械装置、跳舞派对等活动。律政司主要争议夹公仔机是否《机动游戏(安全)条例》所指的机动游戏机或其他为游乐而设计的机械装置。
黎官指夹公仔机明显不属于《机动游戏(安全)条例》所指的机动游戏机,并以「同类法律原则」裁定「其他为游乐而设计的机械装置」是指与「《机动游戏(安全)条例》所指的机动游戏机」同类的机械装置,所以涉案夹公仔机并不符合「机械装置」的定义,亦不符合《条例》中「娱乐」的定义。
黎官认为夹公仔机并不符合《公众娱乐场所条例》中「娱乐」的定义,亦不符合就「公众娱乐」定义中所指的让公众入场的任何娱乐,因此涉案夹公仔店并非受《公众娱乐场所条例》规管的「娱乐场所」。黎官称张官虽指夹公仔机并不符合《公众娱乐场所条例》中「娱乐」的定义,但却不肯定涉案夹公仔店是否《公众娱乐场所条例》规管的「娱乐场所」,属法律上犯错。黎官指如双方对是次裁决有任何申请,可于14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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