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覆核警查手机资料被驳回 判词指「指明证据」涵盖新闻材料

2022-10-19 16:07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 资料图片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 资料图片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入禀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国安法》指定裁判官罗德泉批出手令授权国安处检取黎两部iPhone内资料的决定。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陈嘉信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后,上诉庭上月完成上诉聆讯,今午颁布书面判词,驳回其上诉,裁定「指明证据」涵盖新闻材料。

上诉庭指明新闻材料对新闻自由虽然重要,但新闻材料所获的保护并非绝对,而且新闻材料并非免受搜查及检取,如「指明证据」不包括新闻材料,便会不当地局限及削弱警方调查的效能,而裁判官同时亦会担当司法把关,确保新闻材料的搜查及检取符合公众利益。

上诉庭在判词中指出,警方在2022年根据《港区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向裁判官申请手令,授权搜查黎智英两部iPhone内的数码内容。黎智英申请司法覆核指《实施细则》中「指明证据」一词不包括新闻材料,上诉庭认为「指明证据」一词是指「属于或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证据的任何物件」。

上诉庭表示新闻材料对新闻自由有巨大重要性,「指明证据」的诠释意义重大,此诠释并无减低本地法律对新闻自由提供的保护或违反合法性原则。而法庭处理涉及新闻材料的手令时,担当司法把关者,以防手令可能非法及无理侵扰到基本权利,一方面保护新闻材料,一方面防止罪案和执法目的,以平衡对立的公众利益。法庭需决定应否在发出手令时附加条件,或因应受手令影响人士的申请,将手令作废或作出更改。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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