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运动场浴室猥亵少年 法院判须赔逾14万港元
2022-10-15 21:10
台湾新北市一名男子于2020年8月,在一运动中心向一名14岁少年搭讪,又趁少年如厕之际,将他逼至淋浴间作出猥亵行为。受害人及其家属向正在服刑的男子提告侵权行为,要求索偿损害赔偿16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39.2万港元),新北地院日前裁定男子须赔偿60万元(约14.7万港元)。
案情指,姓柯的被告2020年8月初,在新北市一处运动中心热水池,向当时正在池内的14岁男事主搭讪,迳自拉少年的手摩擦、触碰自己大腿鼠蹊部及下体,事主连忙躲进厕所,但柯男尾随入内,用身体将少年逼向淋浴间内,并脱下泳裤要求少年为其口交,得逞后,自己也帮少年口交,后来他企图与少年发生性行为但未果。
少年离开淋浴间后,随即向救生员求援并报警,新北警方迅速到场拘捕柯男,新北地院今年2月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名,将柯男判囚4年,他正在台北监狱服刑,刑期至2026年。
事主及家属期后提出民事起诉,要求柯男分别赔偿少年100万元(约24.4万港元)及家属60万元(约14.6万港元)精神抚慰金,新北地院认为柯男严重伤害少男身心健全发展,裁定分别向柯男赔偿40万元(约9.8万港元)、向家属赔偿20万元(约4.9万港元),共计60万元(约14.7万港元),判决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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