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大专业进修学院院长及课程总监串谋索取利益罪成 分别判囚15个月及10个月

2022-10-13 11:58

被告黄伟宁(左)及被告黎伟祈(右)。 资料图片
被告黄伟宁(左)及被告黎伟祈(右)。 资料图片

香港公开大学辖下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LiPACE)前院长及前课程总监,涉串谋一家美容公司董事开办企业培训课程,以索取该公司职位,经审讯后早前被裁定公职人员串谋索取利益罪罪成。暂委法官香淑娴今日(13日)于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指,前院长为案中主谋,并在明知校方会质疑涉案美容公司年资及中立性问题,仍然继续推动课程,明显是为了一己私利,而前课程总监的协助不可或缺,分别判囚15个月及10个月。

香官判刑时指,两名被告要求法庭判处社会服务令或缓刑,虽然二人过去奉公守法、勤奋上进,其中男被告黄伟宁今年确诊右肾上线素肿瘤,但他并未按医生建议切除肿瘤化验或作跟进治疗,看不到有何迫切需要让他出狱治疗,认为上述背景、身体状况等均不构成特殊因素予判处非即时监禁。再者,两被告审讯后定罪,又在审讯阶段中就多项争议给予「难以置信」及「穿凿附会」的供词,试图逃避责任,因此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

香官又指,黄伟宁为案中主谋,积极参与筹办 LiPace 与美容专业公会有限公司(COBP)的合办课程,并在带薪休假持续实行计划,明知这样做会构成利益冲突却未申报。至于辩方称黄本意是为了增加 LiPace 收入,本案并无相关证据,即使学院最终未有开办课程,也不是因为两被告主动收手,而是校方察觉有异后否决课程。相反,黄明知 LiPace 会质疑 COBP 年资及机构中立性问题仍继续推动课程,显然为了一己私利。

针对女被告黎伟祈,香官指出她对于计划完全知情,并以行动配合黄伟宁,暗中协助推动筹办课程,又刻意向 LiPace 隐瞒黄的参与,她的协助「不可或缺」。虽然辩方称黎没有获得直接金钱利益,也没有影响学院声誉,香官反驳本案罪责是在于她串谋令黄索取利益,又指教育机构高层贪污必然影响校誉,虽然没有证据可见 LiPace 因此蒙受财政损失,但法庭必须客观考量罪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香官总结,纵使黄伟宁求情称过去努力因本案付诸流水,但他在犯案之时必然已有此考量;而黎伟祈对于计划知情,惟考虑到当时黄是他的上司及男友,相信她犯案非为个人利益,法庭接纳二人正面品格及曾任多项公职,酌情扣减刑期后判黄监禁15个月,黎则监禁10个月。

辩方求情指,黄伟宁自2007年起投身教育界,先后任职职训局、 LiPace等,背景报告指出他因过分著紧美容业界质素、不想错过学院增加收入的机会而犯案,承认处理方式敏感度不足;黎伟祈过往20多年在教育界工作,成为 LiPace 课程总监后与黄交往,相信自己日后难再在教育界立足,已付出沉重代价。

50岁男被告黄伟宁及47岁女被告黎伟祈,案发时分别为LiPACE院长及课程总监。2人被控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在香港,一同串谋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美容专业公会有限公司(COBP)董事林翠琼索取利益,即按黄伟宁所接受的条款而雇用他,作为促致LiPACE与COBP筹办一个名为「美容光学专业证书」的经评审企业培训课程的诱因或报酬。

廉署发言人表示,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由公帑资助的大专院校属公共机构,其雇员不得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利益;而法例所指的「利益」包括任何职位、受雇工作或合约。廉署提醒各公职人员,必须维持高度诚信操守,切勿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以维护公众利益。

香港公开大学已改名香港都会大学,就案件判刑结果,都大回应指尊重法庭裁决,重申一向有严谨指引及守则处理利益申报及与校外团体合作事宜,并要求所有教职员严格遵守。这次个别事件由大学内部发现,并主动向廉政公署作出举报;过程中,大学全面配合及协助执法机构的调查。都大表示一直重视员工操守,重申绝不容忍任何违法行为。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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