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年老多病遭6子女嫌弃惨变人球 怒告长子弃养

2022-10-03 12:52

张妇因日渐年迈体弱医疗费问题遭子女弃养。网图
张妇因日渐年迈体弱医疗费问题遭子女弃养。网图

天下无不爱锡子女的父母,即使生活多艰辛,都希望给子女最好,将他们抚养成人。内地一名85岁张姓老妇年老多病,医药费高昂遭子女们嫌弃,长子更与4兄弟签订《家务事项协议》弃养,老妇忍无可忍怒告长子,最终法庭判长子弃养协议无效。

张妇共育有6名子女,1995年因家庭矛盾,长子张大(化名)和其馀4兄弟签订《家务事项协议》,约定张妇由其他3兄弟赡养,张大就不管了。此后张妇就展开了人球生活,先后被安排与张四及妹妹张五家生活。

至近年张妇因日渐年迈体弱,多次生病住院,花了不少钱,家庭里的矛盾越来越多,想要张大赡养却被拒绝。一气之下,张妇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自1985年11月起至起诉之日的24万元人民币(约27万港元)赡养费,及未来每月赡养费。

记者在全市法院司法保护老年人权益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事件。
记者在全市法院司法保护老年人权益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事件。

内地传媒报道,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与其他3兄弟签订的《家务事项协议》约定,张大不承担对张妇的赡养义务,该约定有违公序良俗且违反法律对子女赡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故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效。张妇年届85岁,缺乏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收入,其子女均已成年,故应承担赡养义务。

 法官表示,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张妇为85岁耄耋老人,六个子女均应履行赡养义务。在审理中,法院通过走访了解到,张大并非完全遗弃,平日有提供口粮、金钱、为张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等方式实际履行了部分赡养义务,并根据张妇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人均消费支出、6子女的家庭情况和负担能力等因素后,综合考虑子女和父母双方经济情况,酌情确定张大负担的赡养费,从原告起诉之日起每月承担300元人民币(约331港元)赡养费。 

法官语重心长强调,老有所养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签订的免除赡养义务协议系无效协议,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免除或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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